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遭劉姓前男友割喉殺害案,其中谷女夢想原先目標是要考上書記官、法官,媒體有公開報導其用功筆記,字跡整齊,學習認真。

 

我認為是台灣法官界失去一個認真筆記的立志小學妹,此案也必須為家暴殺人最後一個無辜犧牲者。

 

台灣法官界應行動出力推助保護令修正改革,特別是台灣家事法官要提出在實務正面對的制度結構性困境。而家事法官必須參與台灣保護令的修正,因為根據《家事事件法》第3條,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等,都屬於家事事件,應由家事法院管轄。

 

每年台灣法院保護令審理件數超過2萬6千多件,家事法官在保護令的整個程序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從聲請、審理、核發、執行到違反等環節,都需要由家事法官來處理,確保保護令的有效性與適當性,保障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安全。過程中必有各種正負向實務經驗,這些都是台灣保護令修正的重要論據。

 

從司法院資料可以發現,去年(113年)法院核發了近2萬件保護令,但幾乎是「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以及「禁止騷擾行為」,然而能直接保障受害者安全的「強制遷出」和「強制遠離」,核發率卻分別只有2.82%和25.95%,核發率非常低。而保護令不僅是針對受害者進行保護,同時也會要求加害者進行處遇計畫,如認知教育、親職教育、心理輔導、戒癮治療等,然而去年近2萬件的保護令,總共只有3,692件處遇計畫,僅佔18.47%,數量也是非常低。

 

「強制遷出」、「強制遠離」核發率過低、及「處遇計畫」執行數量不足,正需要家事法官好好回應之處。

 

立委劉建國也共同關注台灣保護令修正議題,他提出目前台灣司法院全面檢討保護令核發內容失衡問題,同時會同衛福部,針對提高保護令中加害人處遇計畫進行檢討。司法院就保護令核法時程,必需進行檢討,有效縮短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的核發時間。同時社政、警政、教育單位,亦要共同研議,如何在第一時間內協助聲請保護令的受害者安全保障,而非等到保護令確定發予後,才提供協助,上述都是正中問題核心的解法。

 

一再叮嚀,台灣保護令目前正被合理化成為爭產、爭小孩、其他個人性私利的免費鬥爭工具,而因保護令制度結構式漏洞,家事法官根據錯誤引導錯誤判斷,造成冤錯案,使清白之人蒙受不平冤屈,除讓台灣這個國家司法公信力下降,也將造成許多台灣家庭走向負向道路,間接成為不幸悲劇幫兇!

 

「判決之外,法官無語」,但人才濟濟的台灣法官界應出力推助保護令修正改革, 特別是台灣家事法官要提出在實務正面對的制度結構性困境。最後願你安息,認真筆記的立志成為台灣法官的小學妹,希望你在天堂完成你成為法官的夢想。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