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9日)審理京華城案,傳喚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作證,邵琇珮證稱,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曾對京華城案再簽辦公展陷入膠著而面露難色,但她不知是否因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施壓,但感受到黃景茂的為難;邵琇珮也說,她認為京華城案應該沒構成適法性問題。
京華城案今天開庭,提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並傳喚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等被告,並以證人身份傳喚邵琇珮出庭,由檢辯交互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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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示,邵琇珮筆錄曾記載,有發文提意見給京華城,但京華城沒照意見修正,縱然針對京華城所提的項目適法性做判斷,但黃景茂希望趕快把案子送出?邵琇珮說,確實是她當時講的話,但說京華城完全沒修正可能也不太公平,當時有請京華城針對綠建築部分扣掉法定義務將額度下修,之後京華城又把資料送來,同仁又感受到好像又要幫京華城簽公展的時間壓力,找她交換意見,但她仍認為源頭是貢獻不足,至於怎樣算足或不足,就她來講也很為難,也不太可能因為這理由拒絕協助公展,所以交給委員決定。
檢察官詢問,公告公展推進過程中,黃景茂是否表達過希望京華城案順利推動?邵琇珮指出,印象中只有9月18日會議時,黃景茂對於案件再簽辦公展陷入膠著可能面有難色,若無法公展,就要退給京華城,補件到都發局覺得ok;至於為何面有難色,邵珮稱,這應該不是她能判斷的,黃景茂也沒告訴她為什麼。
邵琇珮表示,自己沒有受到壓力,至於黃景茂有無受到壓力,要請黃回應。
檢察官提示,在筆錄中,京華城案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容積獎勵,都發局從2020年8月19日受案,到同年10月16日公展,不到兩個月時間,以往有無這樣例子?而邵琇珮偵訊筆錄說以往沒這樣的例子,並稱最終壓力還是來自京華城推動本案,爭取拿回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由於京華城當時已熄燈,透過應曉薇要都發局儘速處理,應直接對黃景茂施加壓力,黃要求儘速處理?邵琇珮說,確實這是她當時講的話,但自己回頭看覺得用字遣詞不太精準,京華城有無透過應曉薇對黃景茂施壓,她不知道,但公展期間,應沒找過她,黃景茂的部分就是她剛說9月18日感受到局長對於退件的為難,一般來說,不充足或不夠就是理所當然寫公文請對方補,但黃當時面有難色,所以才會想說是否有其他壓力。
邵琇珮表示,應曉薇與柯文哲在2021年4月1日便當會後,應要都發局擔任PM,儘速核准京華城都市計畫案,並要向議員回報。至於2021年8月10日便當會,應曉薇訴求則要都委會意見希望市府協助在大會前釐清整合,柯批示要彭振聲擔任該案PM,依委員會決議辦理。
檢察官也問,偵訊筆錄中,邵琇珮曾說,京華城案是印象所及議員直接干涉個案、議員所提柯文哲也都支持,柯難道沒質疑過動機?邵琇珮證實,是她說的,應曉薇直接在便當會說希望市府儘速核准京華城都市計畫案,要說干涉?應該這已是程序中案件,通常不太會變成議員跟市長的陳情訴求,都會尊重審議機制,市長也不是可參加審議會的委員,但這案子2021年4月、8月便當會,應曉薇都一直要求儘速核准、還要把都委會意見跟市長反映。
檢察官追問,對京華城案有適法性疑慮時,為何沒提到晨會去討論?邵琇珮則指出,她剛前面提到不同階段有滾動式修正,參考都市更新給獎勵項目,就她在2020、2021年認知,內政部2010年曾有解釋函說透過都市計畫法定程序,來源如都市計畫法24條、第27條,對她來說,透過都市計畫法的法定程序,公展、審議、公告,將獎勵項目納入計畫書,作為獎勵依據,應該沒有構成適法性問題,尤其她也確認過都更項目引用「智慧城市、韌性城市、宜居城市」,後來取得容積獎勵的額度也下修,她之後認為專案小組或委員也考慮到這跟都更案的差異,要比都更案多做一些,但必須要比都更案拿到的更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