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9)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該修正草案針對國際頂尖人才、僑外生、海外國人第二代、數位牧民等攬才對象,包括開放自由工作對象,提升企業聘僱意願及來台誘因;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如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如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人才是國家富強的根本,並要求國發會及相關部會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
行政院今上午召開院會,國發會陳報「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並指,為強化台灣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的吸引力,並考量我國刻正積極規劃推動五大信賴產業、人工智慧、淨零轉型等政策,人才需求孔急,亟須延攬國際人才,挹注產業轉型升級新動力,助其拓展國際佈局。修正草案有助建構更具國際競爭力的法制環境,實現攬才專法升級、全球人才匯聚台灣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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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國家富強的根本。」卓榮泰裁示指出,為強化台灣競逐國際人才的吸引力,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及創新,並拓展其國際佈局,有必要進一步優化國際人才及其眷屬在台工作、居留與社會保障制度,建構更完善的留才攬才環境,讓全球人才匯聚台灣,壯大我國產業實力。他並說,該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發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第一、開放自由工作對象,提升企業聘僱意願及來台誘因:為吸引全球青年人才來台,放寬前1000名大學的畢業生來台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並開放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在我國畢業尋職期僑外生從事工作得免申請許可;另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依親期間得自由工作。
第二、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積極延攬數位牧民來台:為擴大吸引數位遊牧人才,做為我國與國際接軌的橋樑,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6個月延長至最長2年。
第三、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留台久居發展意願:為強化留才力道,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600萬元以上者)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另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2年。
第四、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優化我國攬才留才環境:為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意願,放寬渠等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另為完備渠等在台社會保障,放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就業保險,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