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姓女子堅信小孩是王文洋的親骨肉,由於她自己年紀還小,且還未完成大學學業加上其他因素,小孩出生後大多由她媽媽妥善照顧,跟著外婆長大,外婆也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並非宋女,而是男童的外婆。
台北地院日前開庭調解時,提告的外婆並未親自到場,而是由外婆委請的律師出庭,但男童的媽媽卻親自到庭,不過,因宋女並非提告者,僅能待在法庭外,並未參與調解。女方認為,王文洋與男童驗DNA即可確認是否為父子,但王文洋的律師對此則態度保留。因確認親子關係是爭產的前哨戰,女方開價逾10億元要求和解,但王文洋認為全案狀況不明,擔心自己被設局,未同意給付,雙方未有共識。

確認親子關係最快的方式是進行DNA鑑定,只要相符,即可確定親子關係存在,或依據《民法》第1065條規定,若宋女及其母親能提出男童曾受王文洋撫育的事實,如王曾給付男童生活費、學費等支出,法院也可據此認為有「認領」的事實,進而判決親子關係存在,一旦男童獲判與王文洋的親子關係存在,在法律上即成為王文洋的非婚生子,可要求父親付扶養費至成年,也可取得家族財產的繼承權。
本刊調查,女方由小孩的外婆出面提告,而非宋女,策略顯得相當高明,宋女要由孩子的外婆提出告訴,得先聲請變更由男童的外婆擔任監護人,再由外婆擔任原告,要求王文洋與男童確認親子關係,若將來無法證明男童是王文洋的親骨肉,由於提告人是男童的外婆,宋女可以據此主張,自己不是詐騙及恐嚇王文洋,且她生育一名男童是事實,即便兒子與王文洋無關,也很可能可以躲掉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