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7日)開庭審理京華城案,傳喚台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作證,針對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手機行事曆上有場針對京華城案的不公開晨會,且會後結論外流給時任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質疑,陳俊源來作證過,為什麼檢方不問清楚?他跟誰拿的結論?裡面紀錄是什麼?有證據就拿出來。
檢察官於表示意見指出,黃珊珊任副市長期間,非主責督導都發局,參與的部分是便當會。而便當會的市府回應事項,依證人證述,是市長裁示的決定。110年8月10日便當會都委會幕僚主張應依土管條例給容獎,也要求回饋,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反對,這部分後來沒讓都委會幕僚說明或回應,柯仍做最後裁示,由都委會主委、時任副市長彭振聲擔任PM,這是柯的裁示,非基層公務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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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稱,如果柯一直強調尊重幕僚意見,很明顯是有意見的,要依土管條例才公平,但柯文哲卻參照應曉薇、京華城公司意見。此外,柯文哲於109年2月21日就該案召開不公開晨會,依黃珊珊證述,重大事情才會開晨會,因此,可認定京華城案也屬重大,但當天開不公開晨會,也沒公開的會議結論,可能是獨一無二的不公開晨會。然而,沒公開會議結論,卻已外洩給京華城公司,且是連黃珊珊都不知的會議結論,京華城公司卻能掌握到,才會被認定黑箱。
檢察官說完後,柯文哲立刻嗆聲,「來來來,我一個個回答」,他提到,不公開晨會是在黃景茂手機查到,但到底有無排進市長室會議晨會?只要有排進去,有討論一定有會議記錄,到底那天有無排進去,這要先確定;再來,他當市長一定看提報單,雖然他是醫學專家,但他也非常清楚,醫學以外的他不見得是專家,特別是當到第二任市長後,也學乖了,自己不會的就不要「裝會」。
柯文哲強調,這種都發相關業務,他都會先看提報單上寫的,若講說有什麼意見,有意見就直接寫在提報單上,不能有意見提報單上都不寫,他當市長,大部分就照提報單上寫的唸,要以公文為準,不能說那時候他當市長應該要知道,是要怎麼知道?有意見就寫在上。
檢察官表示,柯文哲說有無排進去都不知道,但其實檢方有查證過,陳俊源有說從市長室秘書拿到會議結論,所以檢方才會認為有開會;柯文哲則直言,那陳俊源來時,為什麼不問清楚?
檢察官強調,證據是這樣顯示,也有提示對話紀錄,陳俊源拿到的管道就是從市長室秘書,今天也跟副市長黃珊珊這邊確認過,她確實也不知道,檢方就是依證據去做判斷,且包括2月20日針對不公開晨會也有開過會前會,這部分黃景茂手機裡也有紀錄,陳俊源也說拿到不公開晨會的紀錄,純粹證據的解讀就是這樣。
柯文哲重申,陳俊源也來過,檢察官為什麼不問清楚,他跟誰拿的?裡面紀錄是什麼?有證據就拿出來,柯說,他受不了一直說市長室秘書,市長室秘書跟市長不一樣,還有,也跟市長指示市長室秘書。不一樣。市長室有議員去拜託轉什麼,他相信非常有可能,但不是市長室秘書去轉個簡訊,就是市長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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