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是綜合所得稅申報季,今年租屋族有好消息!內政部國土署提醒,今年起房租支出不再只能列舉扣除,而是直接改為「特別扣除額」,不論選擇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都能額外申報,最高可扣除18萬元,減輕納稅負擔。
依新制規定,只要租屋自住、且在台灣名下無自有住宅,就能申報房租支出扣除。不過即使名下有房,只要符合特定情況,例如因就業、就學、就醫需要外地租屋,或家暴避難、繼承共有房屋無法使用等,也能提出申請。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租賃契約、租金付款證明(如轉帳明細或收據)、以及自住證明(戶籍遷入或切結書)。
即便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民眾,也能扣除政府補助後,申報剩餘的租金金額。不過,符合條件的房租支出若超過18萬元,仍以18萬元為扣除上限。以稅率5%計算,最高可以省下約9,000元稅金。
特別提醒,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抵稅,也不能將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費轉嫁給房客。若遇房東違規,租客可向地方政府檢舉,最重可罰50萬元且可連續處罰。
租屋族若對申報流程有疑問,可洽詢各地國稅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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