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爆出持有2845部未成年不雅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此案上訴二審。今(28)日台灣高等法院安排黃子佼與5名被害人調解,但黃子佼本人未現身,而是委託律師出庭。

黃子佼先前爆出持有未成年偷拍影片,年紀最小的僅11歲,也有15、16歲的受害者。北院歷經5度開庭,認定黃子佼涉犯的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適用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法定刑度為1年以下,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黃子佼二審開庭時,一改之前不認罪態度,坦承部分犯行,承認部分兒少性剝削犯行,並當庭與一名被害人和解。不過對於違反個資法部分仍不認罪,並爭執影片中的女性是成年抑或未成年,是否構成犯罪要件。

由於本案被害人眾多,高等法院陸續訂出多次調解庭,今日首度調解,黃子佼僅委託律師出庭與被害人調解,本人並未出席。由於此事涉及當事人隱私及進行中案件的細節事項,法院無法對外透露。如果黃子佼與多位被害人成立調解,有可能影響二審量刑輕重,或是爭取緩刑、免入獄執行。下次調解庭在5月2日下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