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委員高金素梅昨(22)日總質詢及同日於臉書發文針對原住民委員會「人力調動上,10個月近1/4人員調職,疑似職場霸凌與管理不當」等相關資訊,原民會今(23)日發布新聞稿澄清,此為錯誤訊息。人員異動為法規賦予機關首長的用人權責,與原民會111年及112年職員退離職率分別為15.86%及16.57%相較,113年離職率13.71%反而有降低,且辦理人員任免遷調,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陞遷法辦理,無涉職場霸凌與管理不當等問題。

原民會表示,人員遷調包含新進、平調、調陞及離退,只要有職務出缺,皆依據職務性質、人員學經歷、工作表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綜合考量,辦理調任或遴補作業。有關質詢資料所載「短短10個月內,異動人數高達45人」,其中調陞20人、平調10人、調離15人,又調離人員中,其中3人屬政風、主計一條鞭人員,實際離職人數應為12人,尚非所指45人。

經原民會分析,人員平調部分,係為強化同仁職務歷練及工作豐富化;至於人員調離部分,查113年職員離職率低於111年及112年離職率,該會因地緣及員工戶籍的關係,人員異動率或許較高,但主要調離原因均為返鄉服務的家庭因素,高金委員對數據的分析,顯未能理解族人在都會欲返鄉工作的需求。

原民會強調,機關基於業務運作及人才培育發展,辦理人員遷調,係屬各機關人事運作常態,更是首長的管理權責,其目的在於強化人員職務歷練及提升各業務推動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