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高齡化社會來臨,居家照顧機構如雨後春筍般興起,高雄市全市超過300家居家照顧機構皆由市府衛生局所屬的長期照顧中心負責業務督導,但該中心承辦人員大部分為約聘僱人員,不但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甚至掌控機構業者「生殺大權」,傳出有承辦人員濫權,私下替離職的機構督導員出氣,刻意在業務上細故刁難居家照顧機構,甚至以評鑑績效要脅,建議負責居家照顧機構的承辦人員應採輪調制度,才不致衍生弊端。

高市衛生局統計,高雄市老年人口截至今年3月底約55萬人,占全市人口比例達20.16%,已接近聯合國定義的超高齡社會標準,粗估失能人口數超過11萬人,需高密度照顧的中重度失能需求長輩約1.8萬人,面對民眾多元長期照顧需求,目前全市住宿型長照機構共有243家,另有23家已申請籌設規劃中,居家型照顧機構更多達300多家。

衛生局負責的業務繁雜,包括醫療機構、安養中心、居家照顧機構、餐飲業者等,長照中心下轄機構管理股、服務資源股、照顧管理股、人力發展股、綜合服務股,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難免需要約聘僱人員支援第一線業務。因此,掌管各項業務的承辦人員更需以公正立場輔導及督導相關機構,建立健全的輪調制度則是最佳方法,可避免單位承辦人員私心袒護或公報私仇。

所謂「閰王易見,小鬼難纏」,承辦人員雖然不算官,也只是約僱身分,但每人負責60家居家照顧機構的業務,一旦手上握有權力,在同一職位時間一久,難免開始態度傲慢,對機構主管動不動耍官威、頤指氣使;長照中心負責督導居家照顧機構業務的承辦人員,以行政區域劃分業務,若承辦人員與某居家照顧機構業主或督導員,經常因接觸頻繁而引發私心,恐在業務督導上造成不公,也有與承辦人員關係甚密的機構督導員離職後,承辦人員假公濟私,藉故替離職督導員出氣,刻意找居家照顧機構麻煩,導致有居家照顧機構受到無謂刁難,甚至承辦人員呈給上級的報告也可能影響機構的評鑑績效。

眾所皆知,市府不論警消、工務局建管、違建查報等單位,面對企業或各機構之承辦人員均有輪調制度,就是為了防止中間有弊端發生,衛生局長照中心負責全市管理照護機構, 業務承辦人員更要落實健全及靈活的職務輪調,時間一到該換就換,才能維持公正原則,保障照護機構與接受服務的民眾權益。

長照中心承辦人員正常輪調,才能確保照護機構與接受服務的民眾權益。   圖:孫家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