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高層爆出共諜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21日)表示,針對「立委赴中規範」等國安法案,迄今已在立法院被擋了282件,其中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一共擋了124件國安法案,位居「立法院國安擋案王」。林思銘則回應,公督盟指稱他「封殺124案」,此種說法不僅謠言惑眾,更是刻意操弄數字遊戲、操弄資訊落差、以偏概全的政治抹黑,完全站不住腳,公督盟這樣的行為根本就是綠色打手,應該更名為「只督藍白盟」。

林思銘表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本質上是合議討論制,任何的決議,皆由各黨團所派定之程序委員會委員共19人,於會議中就各提案,依討論共識或在意見分歧時進行表決產生,每位委員於每次會議中投下自己的一票。他雖身為這屆立法院第二會期的國民黨黨團書記長,但在程序委員會中,一樣僅有一票的權利,請問,如何能僅靠他一人,就可以「封殺」提案?更哪有可能單獨一人的投票次數,可以高過其他委員?難道其他委員都沒投票?這樣的計算方式,是故意因人設算,還是根本不知道程序委員會的運作方式,就在隨便擾亂視聽?

林思銘再指,根據立法院議事記錄,這屆立法院第二會期自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止,共召開17次程序委員會,請問如何在17次會議中「封殺124案」?實屬荒謬至極。公督盟這樣刻意操作,是否故意忽略了整體黨團運作與集體決策的事實,假監督國會名義,實打擊在野黨行鬥爭之實?

林思銘也質疑,公督盟所謂的「擋案」定義為何?是投下反對票?主張暫緩列案?還是依法提出議程刪除?是否將同一提案多次暫緩列案重複計算?若僅因林思銘身為黨團幹部,便將所有決議責任一股腦推給個人,這難道不是典型的邏輯跳躍與造謠抹黑的政治操作?

林思銘質問,自詡為公民監督機構的公督盟,揭示國會問題理當有積極意義,但是否也應秉持客觀及中立?是否也應該也了解立法院各個委員會的運作方式?若認為程序委員會「不該擋法案」,是否也代表主張應跳過議案篩選程序、直接排案?但此舉不正是違背程序委員會設立宗旨,亦是變相進行實質審查的極端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