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近日通知12000名左右於2004年以前入籍台灣的中配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協助進行公證的海基會副秘書長暨發言人黎寶文今(11)日在例行背景說明會證實,該會一樓的服務中心諮詢、辦理相關業務的民眾這幾天明顯變多,同時,打電話諮詢的民眾也明顯增加,從本周開始,已加強第一線服務人力,盼能讓民眾更快得到協助。

海基會日前在臉書發文說明,在台入籍但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中配,須親自回到大陸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註銷大陸戶籍證明,並至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將公證書正本帶回台灣向海基會申請驗證後,再繳交給移民署。依大陸規定,原則上註銷戶籍必須親自辦理,若因故不能親自回去一趟,可以打電話先向大陸戶籍地派出所詢問能否委託代辦。

海基會表示,依據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者,應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即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申請人若未能於定居申請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經具結後得先核發定居證。也就是說,中配向移民署申請定居時,可以先填寫移民署的「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提交。但若未能於許可定居的翌日起算3個月內繳附該公證書者,將被撤銷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其戶籍登記。

海基會指出,中配回台後,可以先撥打海基會法律服務專線詢問申請驗證公證書應具備的文件,完成驗證後,要將該會核發驗證的公證書正本繳回移民署,才算完成申辦流程。

黎寶文也證實,有民眾反映電話服務專線沒辦法在第一時間打進來,因此海基會今天開始已加開專線,希望能讓民眾更快得到協助。

但由於預算遭到刪減,海基會正在進行人力精簡,黎寶文強調,雖然人力不足,但海基會將調派相關處室、單位的人力,來支援第一線的服務工作。

黎寶文也特別提醒,有非常多民眾提到「時效保存」的問題,擔心自己的資料已經查不到,但他必須強調,只要曾來海基會辦理過文書驗證,尤其是註銷原籍公證書,海基會一定會保存資料,「並沒有外界所傳言的,5年之內的資料才會保存」。

繳交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申辦流程。   圖:擷自海基會書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