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綜合處長張培凝涉為中國發展組織,吸收前海軍計畫處上校組長何姓夫妻;一、二審均認定張培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依國安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另方面,張培凝刑事判決定讞後,不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命其繳回新台幣772萬餘元退休俸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敗訴,此案可上訴。
歷審判決指出,港商謝錫璋(通緝中)受中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廣州聯絡局」指示,自民國86年起來台,以宴飲、球敘、免費海外旅遊等方式接觸台灣現、退役軍官,中國籍金主曾昭峰(通緝中)則提供資金並陪同會晤。
判決指出,張培凝於95年間結識謝男後遭吸收,遂在台發展組織;97年間,張培凝引介前海軍司令部計畫處上校何姓組長與妻子莊姓女子結識謝男,成功吸收何姓夫妻,協助接觸現、退役軍官。
97年至103年間,張培凝透過免費旅遊與中共官員招待等方式,引介多名軍官與謝男會面,包括前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政治作戰室上校政戰韓姓副主任、前國防大學于姓中校隊長、退役海軍陸戰隊陳姓副旅長與退役海軍申姓副司令。此外,何姓夫妻於102年至106年間,也以相同方式引介退役海軍梁姓中校、現役海軍黃姓上校艦長、現役海軍沈姓少校編裝官。
不過,遭拉攏的軍官多有警覺而婉拒招待或自行支付費用,最終發展組織未遂。檢調於108年6月間接獲情資展開調查,謝男早已離境,張培凝與何姓夫妻則遭查獲,經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張培凝否認犯行,辯稱不知謝男來歷,也未收取利益,未被法官採信,認定張培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在台發展組織,判處3年10月徒刑;何姓夫婦因坦承犯行,何男判刑10月,何妻處以3月罰金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仍維持原判;另考量何男深表悔意,因一時失慮受前長官張培凝誘使而犯罪,審酌其犯行未遂,未生實害,據此宣告何男緩刑4年,須接受8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張培凝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