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復康聯盟黨被指控長期接受中國資金援助,在台灣發展組織作為內應,並招攬具有軍事背景的人員秘密組建狙擊隊,遭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提起公訴。 類似復康聯盟黨、統促黨這樣的政黨在台灣還有多少?。 截至2025年1月底,台灣目前仍合法存在的政黨共有 76 個,其中有 18 個政黨,政黨名稱直接標示「中國」、「中華/華」、「統一」,佔總政黨數的 23.68%。
稍早之前,則是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因為以系統性與組織性方式,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並接受中國資助干預選舉、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明顯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由內政部依據《政黨法》展開查處,掌握相關事證後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該政黨。
中國透過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面向的統戰手法全面介入台灣制度,影響台灣人民對民主的價值信念與抵抗意志,這些雖早已不是新聞。
然而,利用台灣民主制度的漏洞傷害台灣民主,類似復康聯盟黨、統促黨這樣的政黨在台灣還有多少?值得台灣社會更多的探究與瞭解。
台灣所有政黨遭中國介入、滲透可能超過 50%以上
經由查閱內政部政黨資訊網揭露的政黨資訊,包含撤銷備案、自行解散、失聯、廢止備案的所有政黨數總共有 391 筆資料,而目前仍合法存在的政黨共有 76 個,其中有 18 個政黨,政黨名稱直接標示「中國」、「中華/華」、「統一」,佔總政黨數的 23.68%。
![從政黨名稱來看,以「中國」為名的政黨共有 5 個。 圖:作者製表。 從政黨名稱來看,以「中國」為名的政黨共有 5 個。 圖:作者製表。](https://images.newtalk.tw/resize_action2/800/album/news/957/67aebb97d26b0.png)
![含「中華/新華」為名的「華國」政黨共計 10 個。 圖:作者製表。 含「中華/新華」為名的「華國」政黨共計 10 個。 圖:作者製表。](https://images.newtalk.tw/resize_action2/800/album/news/957/67aebb98f1531.png)
![政黨名稱中含有「統一」的政黨計有 5 個。 圖:作者製表。 政黨名稱中含有「統一」的政黨計有 5 個。 圖:作者製表。](https://images.newtalk.tw/resize_action2/800/album/news/957/67aebb99ad1c2.png)
除上述在名稱上顯而易見的「華國統派政黨」,如果再加入已知為親中政黨,或黨綱、黨章明確主張「一中」、「九二共識」、「統一」或「反對台獨」的政黨,則包含有新黨、親民黨、勞動黨、共和黨、新生黨、臺灣人民共產黨、龍黨、合一行動聯盟、夏潮聯合會、民主監督聯盟等 10 個政黨。
若將上述無論是名稱上,或黨綱黨章等親中政黨,全部加總統計,那麼台灣目前至少有 28 個以上,也就是高達 36.84%的政黨,明確透過台灣制度上所享有的結社自由,進行滲透、統戰,傷害台灣的民主。
如果還有其他無法單從名稱或黨綱、黨章看出是否為親中的政黨,例如:雖然名稱有台灣,實際上卻是兩岸一家親的台灣民眾黨等政黨,那麼所有台灣政黨當中,實際上已經遭到中國介入、滲透的政黨,預估甚至可能超過 50%以上。
難道能允許有「敵國」名稱政黨在國內進行政治活動?
單以台灣《政黨法》對成立政黨的目的及相關規範來看,基於民主法治國家的憲政精神,在台灣的政黨可說是保障多於限制。
舉例來說,《政黨法》第八條規範了政黨名稱使用上的相關事項,在台灣要成立一個政黨,除了不能與已經成立的政黨相同或相似,或使人誤認為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單位,或名稱上具有仇恨性、歧視性之外,政黨名稱基本上是不設限的,所以即便有「臺灣人民共產黨」設立也不足為奇。
其次,成立政黨容易,但要由政府主動解散政黨則相對困難。程序上,內政部要解散政黨,必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聲請憲法法庭審理。如果以目前藍白癱瘓憲法法庭之情形,統促黨真正解散之日,恐怕不知要等到何時?
此外,像是中國國民黨、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這類的政黨,從台灣國家正常化的角度來談,相關部門有必要從嚴檢視,為何台灣政黨名稱當中會出現中國或統一這類不正常的現象?試問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即便在基於保障結社自由的基礎下,難道能允許有「敵國」名稱政黨在國內進行政治活動嗎?
舉例來說,同樣去查閱美國政黨資訊,你會發現在美國就不可能容許有使用「俄羅斯」這類以敵國冠名的政黨,在美國國土從事政治活動。
![內政部要解散政黨,必須聲請憲法法庭審理,如果以目前藍白癱瘓憲法法庭之情形,統促黨真正解散之日,恐怕不知要等到何時。圖為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右二)。 圖:黃建豪/攝(資料照) 內政部要解散政黨,必須聲請憲法法庭審理,如果以目前藍白癱瘓憲法法庭之情形,統促黨真正解散之日,恐怕不知要等到何時。圖為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右二)。 圖:黃建豪/攝(資料照)](https://images.newtalk.tw/resize_action2/800/album/news/485/5f962b8a1fb02.jpg)
應修正《反滲透法》及補強《境外勢力代理人》法
美國雖然在政黨保障方面是百分之百的結社自由,只需滿足聯邦和各州的法律規定(如組織結構、註冊和選舉參與等)就可以成立政黨,法律上並不會因國籍因素直接禁止外國背景政黨在美國立案,然而,美國在制度上仍然有民主防衛的設計。
首先,美國的《聯邦選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仍明令禁止外國人直接參與美國選舉,包括捐款或其他形式的影響。此外,美國亦能透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加以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政黨與外國政府或其他企業或非營利組織部門有直接聯繫,則可能需要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披露其政黨的活動及資金來源。
透過美國經驗,台灣政府有必要檢討,除了既有的《政黨法》路徑以外,或許《反滲透法》的修正及補強《境外勢力代理人》法案,仍將是未來必須努力的修法、立法重點方向。
台灣走向國家正常化的路徑當然是複雜且充滿挑戰的,但台灣人不應該因為有太多困難就放棄走向國家正常化的路。尤其當下台灣民主在不斷前進、轉型過程,遭遇外部中國及內部藍白政黨裡應外合的滋擾情況下,即便民主充滿許多變數,台灣人民仍應敦促執政的民進黨,能更加勇敢地加速邁向國家正常化之路。
只要賴清德總統執政下的行政團隊願意,台灣人民也必定會自發團結為 Team Taiwan 來「挺台灣」,做當前賴政府最大的改革後盾。
作者:楊宗澧,辜寬敏基金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