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在未有足夠討論的情況下,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案,其中,就中央將國稅統籌分配給地方的比例而言,主要內容包含,由所得稅總收入的10%提高為11%,營業稅的分配由原來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獎金後之40%,調整為總收入減除1.5%作為稽核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就可供分配額度之指標及權數而言,主要內容包含,近三年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的權數為30%,人口指標占權數為45%,土地面積的權重則為10%等。上述的修法方式到底是有助於縣市的平衡發展,或擴大縣市的發展差距進而導致人口分配的不平均,值得進一步討論。

國稅統籌分配給地方比例的不合理

首先,就營業稅的部分而言,此次修法直接取消原來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獎金後之40%的規定,即地方政府從原本僅能取得40%的比率將大幅近於100%,修法後的營業稅雖未直接分給地方政府,但是,國家可用的稅收卻大幅減少,部分營業稅高的地方政府也因而獲得更多的營業稅分配。換句話說,在新版的財劃法通過後,地方政府的收入將大幅提高,但國家的收入卻顯著降低,即使營業數屬於國稅。值得注意的是,原本營業稅收高的縣市經濟活動已較為活絡,其可能原因為就業機會多與基礎建設良好所致,這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因為國家所規劃的產業發展與交通設施的建置所致,若將國家在這些縣市所徵得的營業稅再歸還給地方,則新版財劃法將會導致縣市間的發展差距進一步擴大,讓不同規模的縣市財政分配更加惡化。

人口愈少的縣市 未來可以分到的稅收將愈來愈少

其次,就人口指標而言,人口數的多寡為人口指標的重要依據,試想,當一個縣或市的人口愈多時,應代表該地區的產業群聚、商業活動盛行、醫療可近性高或生活機能良好等,才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在該地區居住。若新版財劃法讓人口多的地區獲得更多的財政收入,則可能會讓更多人往該區域集中。除了導致房價上漲,無法落實居住正義外,其他建設較為落後的縣市將因人口數少,而獲得更少的資源,進而讓這些縣市的發展陷入惡性循環。

縣市的稅收分配 因新版財劃法而變得更加不均

再者,此次的修法雖然讓所有地方可以獲得的分配款均增加,但是,這主要是因為中央所得到的比重大幅下修所致,而非新版財劃法的制度設計良好,因此,以新版財劃法使得每個地方縣市所獲得金額均增加來做為大家都變好的說詞,是錯誤的。換言之,所有地方縣市共同可以分到的餅確實變大,但是,因為上述分配公式設計不當,將會使得每個縣市所分配到的餅落差甚大,導致不公平的現象發生。

此外,許多人常以精省前與精省後的中央地方歲入比重分別由60.1%與39.9%改變為71.1%與28.9%,來做為此次新版財劃法的修法依據,但是,主計總處也指出,上述的算法完全忽略的精省後中央雖承接省府1,505億的稅收,卻也負擔省府的支出約2,892億元,換句話說,精省後的支出是大於收入的。換言之,以精省前與後的中央與地方之收入面的分配作為修法的理由是不正確的。

由上述討論可以知道,此次的修法版本並無法讓城鄉的發展差距縮小,反而使得縣市的稅收分配更不平均,加速區域發展的不均度惡化,這對國家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都不是好消息。

作者》蔡明芳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與經濟系合聘教授

(本文獲央廣授權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