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強推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已於20日三讀通過,明定判決需有10位大法官參與評議,若要做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才行,引發癱瘓憲法法庭爭議。公法律師賴又豪指出,若仔細檢視條文,會發現更多莫名其妙之處,甚至是與憲法法庭存在目的背道而馳的立法設計。

賴又豪透過臉書發文提到憲法訴訟法修改後的一些細節,他舉例,依照新修第 30 條規定,未來大法官人數若是沒到 10 人,將不再能夠進行案件評議,但可以經現有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將案件裁定不受理。

賴又豪指出,其實同法第 31、32條本來就有完整的案件不受理機制,新法增設的規定可以說完全是畫蛇添足。而且更糟糕的是,這項修法還隱含著一個危險的訊息,立法者似乎鼓勵憲法法庭在人數不足時,可以將原本應該做成實體判決的案件通通不受理掉。

他認為,國會多數是為了回應「新法將癱瘓憲法法庭」的批評,所以透過增列這項規定,強調可以透過不受理,來表彰憲法法庭仍在「運作」,但問題在於,第 30 條規定既然規範的是大法官如何進行「判決評議」,就代表這些案件先前已經獲得受理,而「受理」代表著,這些案件中確實存在重要的憲政民主議題,換句話說,國會多數覺得可以隨便「清理」掉的這些案件,背後可能涉及不同國家機關間無法自行解決的重大爭議,或著是一個又一個人們生命中所不能承受的苦痛,而大法官的回應,是他們在憲政體制中僅存的最後一絲希望。

賴又豪對於國會多數為了維繫「我們沒有癱瘓憲法法庭喔」的假象,竟然不惜制度性地引導憲法法庭放棄作成實體判決,並以犧牲人民權利與憲政民主秩序為代價,感到相當震驚。這個例子只是更加映證新法存在巨大的瑕疵,就算沒有癱瘓憲法法庭,至少也將導致大法官嚴重失能,甚至背離自身的憲法職責。

最後,賴又豪諷刺,這次修法更像是委員在三讀前當場異想天開的幼稚塗鴉,所以如果國會多數黨不懂怎麼治理國家,我是建議啦,也許可以從回家堆樂高開始練起,不要讓自身的愚蠢與思慮不周危害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