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進行審議。該草案建議將大法官開會法定人數由「現有總額」調整為「憲法規定總額」 15 人,並要求憲法法庭審判需至少有三分之二、即 10 名大法官以上出席,才能作出裁決。這一修法引發朝野雙方激烈攻防,雙方各自表達立場。

翁曉玲主張,現行規定在大法官人數僅剩 8 名的情況下,依然可以召開會議對重大憲法議題作出裁決,甚至推翻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這樣的安排並不合理。她認為,將大法官開會標準改為憲法法定總額,有助於強化憲法判決的正當性,避免少數大法官決定重大憲政議題所可能引發的爭議。

民進黨團對此修法表示反對,認為此舉會對現行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構成威脅。若此時修改會議法定人數標準,並要求至少三分之二出席,在大法官降至 8 名的情況下,將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開會運作;並認為重大法案的修正應廣泛徵詢社會意見,避免草率立法,以確保憲政體制的穩定。

對此,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表示,憲法已明確規定大法官總額為 15 人,依此設定法定開會人數標準,自然合法,目前允許大法官開會人數可變來變去的規定,才不合邏輯。尤其在有人請假或迴避下,變成只要 1 、 2 位大法官就可以決定國家重大憲法爭議,顯然欠缺憲政運作穩定性。他指出,大法官以 15 人為法定開議總額,符合憲法規定,其中,就人民聲請釋憲的審判可過以半數出席及同意,就機關間爭議釋憲部分,則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及同意,除維護憲法判決的正當性,也可避免憲政機關間的鬥爭性爭議,不自行院際調解及政黨政治協商解決,動輒拋給憲法法庭,易導致司法陷入政治紛爭之中,不僅會重傷信任度早已不勘的司法,且將伴隨藍綠惡鬥進一步撕裂國家國民的團結。

李震華同時對大法官任期設計提出批評。目前大法官任期僅 8 年,且不得連任,他認為這樣設計限制了人才的延續性,而且已經導致提名人選的浮濫及傾向政治化。他分析到,每個世代 20 年,最多產生 10 位左右的法學碩彥,但現行制度竟然在 24 年內就用掉了 20 人,顯然不智,自然會濫芋充數。因此,大法官任期應延長至 16 年以上,甚至考慮終身制,以確保優秀人才能長期服務。他提到,過去如翁岳生、王澤鑑、謝在全等才德兼備法學家,無法給予更多時間貢獻專業良能,實非國家之福。

此外,李震華表示,不應以不當手段阻撓大法官的提名審查程序。他認為,藍白聯合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中,要求人事審查至少持續一個月並提供書面經歷資料,這些程序對於保障司法機構的權威性十分重要,剛好已經大法官判決肯定。他認為人事審查,應同時包含公開討論與秘密審查兩個階段,以慎重對待憲政機關的人事任命。

李震華呼籲,朝野藍綠雙方應摒棄政治算計,依循憲法精神進行修法。他強調,大法官任期應該延長,以確保台灣司法體制的穩定性和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次修法涉及憲政體制的長遠發展,雙方應以專業態度面對,避免因短視近利而影響國家法治的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