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今(25)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將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並加速都市更新整合,全國預計會有27萬戶受惠,合法6層樓以上建築高達8216棟。

原條文訂定, 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而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5倍之基準容積,也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第85條施行細則的規定。

據內政部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之疑慮,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另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如何提高台灣的老舊房屋都更意願是全國各地政府的當務之急,在這些需改建的建物中,甚至有66.5%集中於雙北,先前也有跟內政部前次長花敬群要求要放寬條件,提出修法就是要「擇優處理」,以增加都更意願。對此她也表示,感謝修正法案經過三黨同意,讓都更腳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