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是適用921大地震前的耐震設計規定,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內政部補充說明,這次修法也明定該條例修正實施前,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全台約有8,216棟(約27萬戶)6層樓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管制後始取得使用執照,適用921地震前耐震設計規定,普遍有原容積大於基準容積情形,不利於都更的推動。台灣地震頻繁,為提高民眾參與更新意願,強化國人居住安全,加速老舊建物的更新,這次修正放寬合法建物之適用範圍,實屬必要,應加速推動。

內政部強調,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更工作必須持續推動,這次修法有其必要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強化國內居住品質及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