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出爐,大法官宣判部分合憲,卻為判死設下重重門檻,引發「實質廢死」質疑。面對國內有8成反廢死民意,外部又承受國際壓力,政府如何與社會溝通,成釋憲案後難題。

9月20日,眾所矚目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通稱死刑釋憲案)結果出爐。歷經5個月評議,司法院憲法法庭12位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墊高了判處死刑的門檻。

依照解釋文,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

儘管死刑仍合憲,但隨著審判程序加嚴,未來法院做出的死刑判決勢必減少。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分析,合憲判決符合主流民意,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也在一定程度上往國際人權趨勢靠近。

然而可以預見,釋憲案過後,已延續30多年的死刑存廢之爭,不會就此停止。

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但在2009年將聯合國《兩公約》國內法化,依照《兩公約施行法》,法務部每4年須提交國家人權報告,接受國際專家審查,死刑執行狀況也是審查焦點。在世界人權發展趨勢下,台灣必將持續面臨國際呼籲廢死的壓力。

近8成民眾支持維持死刑

只是,反廢死的主流民意,一直是國內談論死刑存廢議題時難以忽視的聲音。

本刊取得時代力量今年中執行的死刑民意調查,顯示國內有近8成民眾支持維持死刑,反對死刑只占5.8%;更有近6成民眾認為加強死刑判決與執行,有助於減少重大刑案發生。

但值得關注的是,民眾支持死刑的意志,也不是完全難以撼動。這份調查顯示,若以「無期徒刑滿25年以上,表現良好可假釋」取代死刑,僅16.8%可接受;但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接受度高達近七成。可見當民眾對犯人出獄的不安與疑慮被消除,未必會堅持死刑為刑罰手段。

務實來看,與其在民意強烈反彈下貿然停止執行死刑,挑起社會對立,不如朝向民意可接受的配套,漸進式推動廢死。

「我可以接受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談起調查結果,身為被害者家屬的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坦言,儘管理性上知道終身監禁仍是違反人權的酷刑,但民意感受同樣重要,現階段來看,這項配套不失為未來朝廢死邁進的可能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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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成民意反對死刑,但仍有折衝空間   圖:今周刊/提供

英法廢死經過與配套   圖:今周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