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黎明技術學院的越南籍女學生2023年5月17日晚間在新北產業園區內1家烘培工廠工讀,遭2公尺高的層架推車壓倒重壓頭部,送醫後不治死亡。監委調查發現,新南向產學專班從106年到111學年註冊人數達1萬6千多人。有的每週實習20小時、工讀20小時,僅上課一天,淪為國內廉價勞工,比移工好用。而教育部、勞動部對於其權益保障則是互踢皮球。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今(3)日就「王幼玲新南向專班學生職災死亡案」舉行記者會。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提出新南向政策,不少專科大學也設立新南向產學專班,不過,不少卻是成為廉價勞工。根據王幼玲等提出糾正報告,106至111學年新南向產學專班註冊總數達16,132人,其中,越南12,218人(75.74%)、印尼2,807人(17.40%)。規定學生於同一廠商從事校外實習課程及工讀活動,每週總時數不得逾40小時。不過,不管是工讀或實習,他們卻缺乏相關法令保障。

對於教育部制定「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要保證這些實習生,糾正報告指出,立法院於106年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審查決議事項:「……為查現今技職教育體系常有產學合作之爭議,如學生實習時常發生勞資糾紛,多數有高工時、低薪、性騷擾之問題,而教育部與勞動部卻常互踢皮球,一方推給學校與產業合作契約,一方則不承認學生屬勞工性質,……」。

「相關法源並不完備,對於合作廠商之資格亦無明確規定,常有勞動部所列的違反勞動規定之企業,卻能成為學校產學合作或建教合作之企業,亦讓人有產學合作/建教合作是企業找廉價勞工之感」。

教育部表示,該部於108年7月22日送行政院,行政院於108年8月23日及10月16日召開二次審議會議。監委表示,但是政院卻尚未完成審議,提交立法院。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因此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之調查報告,對教育部未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的相關措施,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及生命安全,提案糾正;為確保學生於實習與工讀場所的安全性,併請教育部與勞動部確實研議檢討改進。

根據監委調查,外籍留學生比移工好用,聘請一名移工與外籍留學生的差異分別是:

移工如適用勞基法,依該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但外籍留學生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除寒暑假外,實習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依教育部規定,新南向專班如安排於同一實習廠商工讀,實習家工讀,每週合計不得超過40小時。

移工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僅能從事限定工作,但外籍留學生無限制可從事之工作。移工雇主須支付就業安定費(一般製造業2,000元),但外籍留學生雇主無須支付就業安定費。移工有聘僱比例及人數上限,但外籍留學生無限制廠商資格。

移工通常就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給,113年1月1日起,移工每月可領基本工資2萬7,470元(不含加班費)。但外籍留學生每週:發給20小時的實習津貼(以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20小時的每小時工資
113年1月1日起,寒暑假除外,實習生每月將領到的是總共40小時*183元*4週=2萬9,280元。

移工雇主應為其參加勞保並負擔費用,但外籍留學生就實習的20小時部分不必投投勞保,為學生平安保險;就工讀的20小時應投保勞保,但20小時為部分工時,所以是以部分工時勞工身分投保。

監委指出,大專校外實習專法遲未完成立法,且現行法規命令欠缺對學生實習及工讀權益之保障,致校外實習與工讀經常傳出爭議,特別是「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之弊端,不僅發生在境外學生,連本國學生也時有所聞;教育部雖稱校外實習課程為學習的一部分,應避免實習成為工讀替代管道,然而實務上兩者界線模糊,致使校外實習廠商得以運用外籍生實習與工讀每週合計40小時之時數來填補人力,且因外籍生既不計入廠商聘僱移工之人數,也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讓學生淪為廉價「學工」,教育部與勞動部均應確實檢討改進。

聘請外國留學生比移工還好用   圖:監察院提供

外籍留學生每週工作六天40小時,只上課一天   圖:監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