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意代表助理分為中央、地方兩種,中央民意代表助理是立法委員所聘之員工,在立院有明文規定,每名立委辦公室每月有8萬多元加班費可申請,但「舊制」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所規範的地方民代助理卻長年沒有加班費,不論在平常或選舉,其實都靠雇主良知。

據媒體報導,知名主持人于美人以無黨籍參選2024年立委選舉,選後遭到工讀生控告要求簽切結書放棄勞健保,以及未依規定申報,甚至積欠加班費等情事。但于美人參選時,並不是政治人物具備現任立委或議員等助理補助福利,一切都需自費或靠政治獻金來支給。

資深媒體人于美人參選立委失利後,遭工讀生控告未申報勞健保及給付加班費。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

其實,于美人勞資事件,只是凸顯了政治人物助理的勞工權益問題,今年6月三讀通過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終於將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等權益納入,終讓地方民代助理勞資權益得到第一步保障。

不過,修法後的權益保障也僅是第一步,一般民眾其實並不了解,地方民代助理的工作內容其實包山包海,又可區分成「法案助理」、「選服助理」、「行政助理」,尤其在選服助理的工作上,就是以「責任制」作為工時標準,在「舊制」的法令上,選服助理在跑地方行程時,更可能六日都要待命工作,尤其在母親節、端午節、中元普渡、中秋節等節日旺季時,選服助理幾乎沒有符合一例一休規定,但細節誰清楚?是否補修有無規定?都是雇主(地方民代)說了算。

地方民代勞資事件可屬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最為著名,簡言之,當時林穎孟要求助理要如實做到上下班打卡,出缺勤確實紀錄,才會讓「責任制」的助理跳腳,要求林穎孟也依勞基法如實給付加班費,進而衍生出的司法事件。

地方民代勞資爭議最著名的,莫過於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勞資糾紛。 圖:周煊惠 / 攝(資料照)

然而,不論是于美人、林穎孟所爆發的勞資事件,都僅是地方民代助理的冰山一角。今年2月,台北市議會議長戴錫欽及國民黨團書記長王欣儀等北市議員,都共同赴立法院拜會院長韓國瑜,希望完善地方民代助理福利,其實,這樣的呼籲早在民進黨中央開始執政時就已經推動,但遲遲拖了8年至今才第一步落實。

值得注意的是,114年1月1日將開始實施的新制《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有關其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依法令應由雇主負擔費用部分,由議會於不超過第一項規定總額百分之二十內編列預算支應之」。

有勞資概念的民代,一定都會依規定申報勞健保,不論是正職或工讀生,尤其在選舉期間,繁忙的地方行程,勢必會有加班的情況發生,一切的權益福利都是凸顯政治人物「良知」,透過監察院公開的政治獻金收支可以看出,有些民代會以選後福利包裹給付,都會慰勞助理、工讀生選舉期間的辛勞。未來,在新制法令下,超過的加班費是否能如實請領,值得關注。

台北市議會議長戴錫欽(左三)今年2月22日率領議員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左四),爭取修法調整助理費用。   圖:林朝億 / 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