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一審有罪遭停職,高虹安表示,原本依規定停職後可支領半薪,遭內政部長劉世芳裁定不發。對於高虹安稱原本要捐出半薪做急難救助,劉世芳今(29)日受訪表示,劉世芳說,半薪對她來講,不到10萬塊,她要捐做急難救助,大概很多NGO或公益團體都可以做得到。所以如果慷國家之慨,把本來應該給她的薪水捐出來,大概不符合行政人員所說的俸給條例的相關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條件。

高虹安因貪污罪起訴,一審被判有罪,內政部也隨即停職,並不發給停職期間半薪。但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卻稱憲法保障工作權,且高虹安並非因市長任內貪污被判有罪,內政部要求她停職是違憲的。

劉世芳今日受訪表示,要求停職一事,憲法不管是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二十三條非常明確規範工作權的保障如果牽涉到很明顯的公共利益的時候,應該按照比例原則予以規範。另外,停職是引用地方制度法。

對於停發薪水,劉世芳說,是引用行政院人事總處解釋認為,如果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給她半薪。所以,不管是憲法、地方制度法層次或行政人事總處所引用的公務員人的俸給法做成最後處置方式。

對於高虹安先前曾說,要將半薪捐做急難救助,劉世芳說,高虹安前市長不一定要維持生活所需,所以半薪對她來講,不到10萬塊,她要捐做急難救助,大概很多NGO或公益團體都可以做得到。所以如果慷國家之慨,把本來要給她的薪水捐出來,大概不符合行政人員所說的俸給條例的相關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