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補助費46萬多元,日前法院一審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並依法停職。針對判決,但有網友認為,因貪污被判7年顯然過重,酒駕也不至於判這麼久。對此,作家苦苓(王裕仁)認為這種說法完全是「蠢話」,並直言高虹安根本就不是她助理們的老闆,其行為等同「A政府的錢」。

高虹安涉貪案一審判決出爐後,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並非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也非對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而高虹安明知道,仍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之酬金及加班費。

對此,作家苦苓26日也在臉書發文表示,有些人覺得,叫員工回捐加班費、用在辦公室公積金,頂多只是可惡的慣老闆,有民眾質疑「這樣也算貪污嗎、有必要判到7年4個月嗎?」苦苓直言就是有這麼嚴重,因為高虹安並不是這些助理的老闆,公費立委助理雖是由立委聘請,但發薪水和加班費的不是立委本人,而是由政府直接撥款、匯入他們自己的帳戶,等同公費立委助理領的是國家和納稅人的錢,因此,無論高虹安是用什麼方式把錢拿去用,都是A了政府的錢,「形同搶劫納稅人,受害的不是只有助理而已。」

苦苓也強調,之前也曾有民代A了助理費5萬元,就被判了3年半,如今許多民眾認為高虹安涉貪46萬餘元就判7年多太過嚴重,簡直是「蠢話」。

作家苦苓(王裕仁)直言高虹安根本就不是她助理們的老闆,其行為等同「A政府的錢」。   圖:截自苦苓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