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確保國民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均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根據勞動部的統計數據,去年因「就業歧視」而被處罰的案件超過40件,罰款總額接近千萬元。

根據勞動部統計,2023年因性別歧視共有32件個案遭罰625萬元,年齡歧視則有2件,共計裁罰40萬元。經就業歧視委員會決議的案件共9件,裁罰255萬元。根據勞動部「2023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考量。受僱者在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間,9成以上未遭受就業歧視。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的就業歧視因素仍以「年齡」居多,女性占3.9%、男性占4.9%。

勞動部指出,像「你的學經歷很好,但年齡太大了」或「徵外場工作人員限65歲以下」這類對話或招募廣告,都涉及年齡歧視。甚至日前三重一家三口命案中,死者劉女因懷孕被資遣。勞動部表示,雇主招募員工時,就業歧視行為包括:限制其性別、年齡,或若員工懷孕育兒時而不利對待,或資遣時只挑女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強調,《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並透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的專章保障勞工就業權益。「就業年齡歧視」指求職者或受僱者因年齡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待遇,這些不當狀況很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甄試、考績、晉升、調職、培訓、僱用條款和條件、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中。

勞動部表示,求職者或受僱者若在求職或工作中遇到就業歧視,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事實。若歧視成立,雇主將被處以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