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妻子陳嘉君2021年於臉書公開稱,駐日代表謝長廷調查局線民,謝認為不實提告陳嘉君「損害名譽」,求償80萬元並刪文。法院今天(30日)做出判決,判決陳嘉君免賠。謝長廷立即跨海在臉書回應,指判決理由相當矛盾,陳並未能舉證證明他是「特務」。強調目前是根據媒體報導內容初步分析,在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詳細檢討研究後續動作。

謝長廷表示,依照媒體的報導,判決陳嘉君免賠的理由,大概是被告(陳嘉君)聽信第三人高明輝的說詞,而做陳述,沒有惡意,而原告(謝長廷)是公眾人物,個人名譽保護要退讓。謝長廷認為,這樣判決好像很平穩,但是有時會遭惡用成 「甲聽乙說,乙聽丙說,丙說大家都在說」的抹黑模式,依過去的案例,許多被告依此勝訴後就大肆張揚說「真相大白」、「還我公道」等等,再肆意抹黑一次。謝長廷強調,事實上,本案法庭並末就事實認定,判決中指被告並未能舉證證明她指摘的所謂「特務」。

謝長廷列出三點判決理由相當矛盾之處:

一、判決陳嘉君免賠償的理由是陳雖不能證明謝是特務,但因相信調查局前副局長(也是台北市調處前處長)高明輝的話,所以算已盡查證能力,沒有惡意等為據,但判決理由又說高明輝在另案確定判決,承認沒有在調查局看過謝有什麼情報工作資料或紀錄,也沒有親眼看到拿錢。謝長廷認為,重點是時間前後,被告陳嘉君的抹黑言論是在上述確定判決之後,自然不能說沒有故意。

二、「阮局長說謝長廷是自己人」、「頒發20萬元奬金給他」,自己人、獎金這些詞是陳嘉君講的,不是高明輝講得,把陳嘉君無中生有的扭曲當做高明輝的話,當然會有不同結論。事實上,高明輝第一次的供述只是說「謝長廷和調查局有工作關係」,什麼關係則說要問「謝姓調查員」,依高明輝的理論,工作關係也包括監控對象、爭取對象,而謝姓調查員在法院對質後,承認當時謝長廷只是他們的爭取對象(想買收),不是線民,沒有代號丶化名,民進黨建黨之日期等情報事先沒有給他們,所以他們沒有掌握到而被上面責備,謝姓調查員連科長都升不上去。謝長廷說,依常理,自己如果是調查局幹員,局長要發工作獎金怎麼會拒收?高又怎麼會不相識?調查局怎會查無當年20萬元支出的記錄?這種違反常理的事,一般健全思辯的人應該不會輕信。

三、陳嘉君另外的依據是白姓調查員的著作,但白姓調查員被謝控告而判罪確定,並以書面道歉,陳嘉君也不能據該書卸責沒有惡意。謝長廷強調,高明輝說的是40年前的事情,當時沒有民進黨,從事政治運動和祕密建黨的事情極其危險,只能靠個人智慧勇氣判斷週旋,經過另案對質後,證明雖然情治人員威嚇利誘下,自己仍能堅守原則,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