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雙警命案,兩名殉職員警的家屬看了警車上最後的錄影畫面,最後目睹生死一瞬間,員警凃明誠頸部右側動脈已被歹徒切斷,血液大量噴出,仍奮力與歹徒搏鬥,家屬們看到痛哭。對此,曾擔任立委的資深媒體人陳文茜回憶,當年自己爭取修法的情況,是因她被告知,刑警只要受傷身殘,就必須退出工作,只領基本薪資,一個月不到三萬。但他的殘廢需要醫療,需要他人照顧,往往槍傷的後遺症,是生活能力喪失,尤其腦袋。「所以,他必須死,還可以得到一筆撫恤金。這一家人才不會被拖垮,他的家人才能活下去。」她最後也向全國警察致敬。

陳文茜在臉書寫道,2004年是她在政壇的最後一年,台中發生葉小隊長及另一位警員與販毒集團槍戰,他們英勇面對歹徒方強大土製槍枝的火力,結果頭部中彈,倒下,鮮血直流時,仍然掙扎對著前方開槍。之後全國皆為葉小隊長祈福,希望他可以活下來。那時已近夏天,剛好針對她的人身恐嚇使台北市政府和立法院長決定派遣兩名隨扈保護我。「我本來以為不需要,但王院長細心的告訴我,小心為上。我接受了他的好意。」

她回憶,當葉小隊長倒下時,大家都盯著螢幕看著他的家屬哭泣不捨,但她身邊的刑警隨扈卻「冷酷」地告訴她:「陳委員,他必須死,否則他會拖垮全家。」她震驚地看著刑警,刑警説:「因為我的刑警身分,幾次在販毒的夜店攻堅,我未婚妻的父親,徹底反對她和我結婚。」、「我們刑警只要受傷身殘,就必須退出工作,只領基本薪資,一個月不到三萬。但他的殘廢需要醫療,需要他人照顧,往往槍傷的後遺症,是生活能力喪失,尤其腦袋。所以,他必須死,還可以得到一筆撫恤金。這一家人才不會被拖垮,他的家人才能活下去。」、「他,必須死!」

「這是多麼沉重的話語。」她說,小龍才三十出頭,已經歷經好幾場槍戰。他平常正直,溫暖,當一個同行倒下流血,生命垂危時,他冷靜的態度背後,不是他的冷酷,而是我們政府制度的冷酷,政府制度的無情。「小龍的話點醒我,我開始全面研究法律規定,為什麼會這麼殘酷對待為保護人民衝鋒陷陣的警察?」

「政治豈止是藍白綠,那是政治最膚淺的顏色。政治是改善制度,使它更合理,使它至少成為可以照顧為國為民奉獻犧牲的人。」她找到整個制度的盲點。國家爭論了那麼多事情,但自1950年立法至2004年,54年,沒有任何人注意到,把工作性質具有生命危險的警察,比照公務員:而不是工作性質類似的軍人。

陳文茜指出,於是持槍抓搶劫犯的,或是在馬路上執勤被瘋狂者撞傷的警員,很容易因公殘廢。接下來,由於殘廢必須離職,薪資所得只有警員的基本薪資。加上上前線和歹徒對峙的往往是年輕警察,按年資,他們的基本薪資很低。「於是那一年,立法院為了某件事加開特別臨時會,按理不能提一般性法案。我在政黨協商會議前,特別拜託院長王金平列入議程,他,居然破例同意了。」

她說,接下來修法會議上,扁政府反對,但不是陳水扁本人。而是其他官僚機關。理由是「預算不足」。因為她修法要求:一、警察條例中比照軍事人員,若因公受傷,比照軍人的醫療照顧。二、其醫療費用由國家負擔,包括基本照顧費用津貼。三、若有未成年子女,應給予獎學金補助至大學畢業。

她的立法理由,是這些人為國家不顧自己安危,國家應該讓他們如此無私奉獻時,至少沒有後顧之憂。其次,以預算為理由反對,既殘忍也與事實違背。因為過往多數出入槍戰若受傷的警員,大多不幸死亡。她請求現場的警政署長統計到底54年來,有多少因公殘廢,目前還活著,適用這個法條的人?當時警政署長姓謝,他回答:報告委員,57位。

她接著詢問主計長、人事局、考試院,你們反對什麼?這算什麼預算不足?此時一個坐在後面的人事局官員對她大喊:那乾脆每個公務員都去當警察好了!她説:你若是有膽量拿槍,衝鋒陷陣,請便。

陳文茜回想,當時立法院朝野共四黨,一開始她即爭取到無黨籍、親民黨、國民黨三黨共同提案。此時,尚未簽署,代表民主進步黨參與會議的書記長蔡煌郎站起來表示:我們民進黨支持陳文茜委員的提案,同意修法,反對政府機關的立場。於是全場支持,兩天後送臨時院會,二、三讀表決通過。

她表示,但此案通過之前,葉小隊長熬過了幾天之後,已經不幸過世。他和同袍的家人永遠失去了不起的父親,我們也失去兩個了不起的警察。「是他,成全了後輩同袍,奉獻之餘有起碼的保護。他的偉大,永留我的心中。」她說,如今又有兩位年輕警察殉職。他們的英勇,令所有只為自己而活、而爭取權力、利益的人汗顏。「願這個國家不斷地檢視法律的不足,回報他們。願他們不是一段令人辛酸的新聞。請在每一個街角,如果可以,向辛苦且冒著生命危險的警察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