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為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內政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港澳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延期居留最長1年。

為解決港人目前在台居留、定居等相關問題,內政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白領專業人才在台從事專業工作居留5年、每年居留時間達183天,且滿足最後1年月收入達基本薪資2倍等條件,可申請定居。這項條文原訂5月1日起施行,但因引起各界疑慮,因此暫緩實施。

根據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內政部擬具的「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已完成公告程序,13日由內政部長徐國勇簽核公告實施,並刊載在行政院公報中。

通過修正的條文中,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延期居留6個月,最長為1年;並放寬就業金卡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者得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

另外,為延攬在台就學的港澳學生,修正條文中也增訂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台就學取得碩博士學位者畢業後,以在台工作居留申請定居者,取得博士學位者及碩士學位者得各折抵2年及1年在台連續居留期間,二者不得合併折抵。(編輯:林興盟)11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