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立法院為預算會期,但因著總預算遲遲沒有付委,無案可審的情況下,一些過往的法律修正案,再度成為朝野立委們用以攻防的焦點,其中,就屬公投法最受矚目。畢竟,該法乃由民進黨在野時所主推,已故大老蔡同榮更有「蔡公投」的美譽,其職志便在於讓公投成為台灣人民有效且可行的表意工具。
怎料,2018年因著選務延宕疏失,出現投票與開票同時進行的荒謬景象,讓掌握國會多數的民進黨,修法將公投與大選脫鉤,以期補全制度的闕漏,但也等同把公投這隻自由鳥關回牢籠,重新回歸往昔「鳥籠公投」的窘境。

當然,兩者脫鉤的是好或壞,正反見解不一,但就以2021年首次脫鉤處理的公民投票為例,還記得「四個不同意,台灣更美麗」 Vs. 「四個同意,就是民意」的口號麼?當年執政黨面對在野陣營以公投作為對政府施政的「準不信任投票」挑戰,選擇了正面熱戰,委由各地黨公職負責,風風火火的在全國召開宣講說明會,動員規模堪比大選。結果呢?確實四個在野與民間組織所提出的公投案均遭到否決,但卻沒有一案跨越公投通過的門檻,整個投票行為可謂白搭。
試想,假若連如此政治性的動員、高度政治敏感性的議題(反萊豬、重啟核四、公投綁大選等),尚且都無法跨越公投過關的基本人數門檻,試問,這樣的公投法,又怎能不被說成是「鳥籠」呢?又未來還能有啥更備受矚目的議題,可以在不綁大選的情況下,輕鬆的達成高不可攀的門檻呢?

就筆者的觀點,針對公投該不該綁大選一案,或該先建構目標前提的想像:
承上所言,兩者綁在一起,說穿了為的就是衝高投票率,讓公投結果儘量能夠跨越門檻。基此,倘若「高投票率」這前提,不綁一起也能實現,那就沒甚麼好綁了。畢竟,選人和選政策本就不同,選人著重在組織動員,容易流於政治操作,對政策的論辯勢必有所稀釋與失焦,故公投結果也未必反映真實意志,但為了使公民投票確實可行,不淪為關在鳥籠的具文,綁一起儼然又是必要之惡。
如果兩相權衡,也許可以折衷的來看待該問題,重大議題的公投,諸如死刑存廢、能源議題(擁核反核)、安樂死等,應可脫鉤處理,因為單就議題面就具有足夠的催票誘因。但若是其他一般性議題,讓人民提不起勁去投的政策,就該綁大選處理,方便民眾順道表態。至於何謂「重大議題」,則可從連署的份數作門檻規範,份數龐大者,想必是大家相對有感的議題。

換言之,讓公民投票能夠走出鳥籠,屢屢使公投皆能輕鬆的跨越法定門檻,成為真正人民當家作主的表意工具,始終該是修法與否的終極指導準則。至於綁不綁大選,則只是流於技術性的問題,該視議題本身的吸睛度而定,不該拘泥與黨派間我執的意氣之爭。
回顧2018年的投開票亂象,相信只是個特例,畢竟是頭一回同時有那麼多議題、年齡層資格相左的人投票,沒事先作沙盤推演,亂糟糟在所難免。有了該次的教訓,公投未來不管綁不綁大選,都只會是技術性問題,都絕對有克服的方法,應該不會再亂了才是。(更況,民進黨若認為公投綁大選對其選情不利,那更是大謬,因為2018慘敗的緣由,從來都是韓流,而無涉綁大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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