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貪汙案遭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延押至明年1月。鏡週刊爆料,北院裁准延押一大關鍵是柯文哲收錢地點曝光,被發現曾在2022年11月1日在台北市政府市長室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賄款,另外一個收賄地點為京華城動土典禮,讓他無法抵賴。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團5日發出聯合聲明強調,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對此,律師黃帝穎揭律師團發言內容玄機,直指該聲明有3大意義。
柯文哲委任律師聲明指稱:「為保護當事人柯文哲先生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意見件,爰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巷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第一,有關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第二,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第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對此,黃帝穎在「前進新台灣」節目中提到:「律師團聲明有三大意義,第一是律師團要幫忙當事人平衡,以律師倫理而言,是可以平衡的,『如果週刊所寫不是事實,律師團應該會駁斥』,他指出:「聲明卻說『相關內容尚待調查』,『換句話說,我沒否定內容,因為三個律師都有收到裁定書,如果裁定書內容很厚應該回家讀的很熟,準備要不要抗告』。而律師有抗告期限的壓力,所以還是必須讀好裁定書。」
黃帝穎續指,第二則是打臉民眾黨跟柯夫人陳佩琪,他表示:「是否提起抗告,應是和當事人,也就是柯文哲討論之後才決定,當柯文哲遭裁定延押時,『民眾黨做什麼新聞?抗告;陳佩琪做什麼?抗告。講了半天之後人家都還沒決定,這樣的假新聞被律師團直接打臉』,而民眾黨與黃國昌不過是在做新聞議題而已,『法律上有沒有尊重人家?真正有權利抗告的是當事人柯文哲,不是你們外面喊來喊去的那些人。政治操作,大於法律的權利保障』。」
黃帝穎強調,第三則是關鍵,即是律師團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意思是「洩密內容不是出自我們律師團,可能因為你有沒有引用鄭深元的講法,可能社會問是不是律師團洩漏?因為律師團有裁定書」,他解釋:「聲明第三點是指律師團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消息不是我們透露的,但是實際上是不是,我們不知道』。雖然聲明文字很少,但背後都有其意義,尤其聲明第二點打臉民眾黨,『有沒有抗告柯文哲都還沒決定,不是黃國昌那些人,或民眾黨政治操作可以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