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涉入京華城都更弊案,日前遭到台北地檢署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院也於上月29日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但彭振聲對延押裁定不滿,因此委由律師李岳洋提抗告,不過高院於今(6)日駁回彭振聲的抗告,並不得再提抗告。

台北地院日前認為,彭振聲涉犯圖利罪、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且罪嫌重大,其相關案情仍待檢察官釐清。除此之外,彭振聲在調查期間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因此認為彭振聲與其他共犯間具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性,足以認定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所以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不過彭振聲對於延押裁定不滿,因此委由律師李岳洋提出抗告,但彭振聲抗告遭高院駁回。高院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嫌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定有勾串共犯之虞,故駁回彭振聲抗告,維持原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