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本月8日發表聲明指稱,台灣《蘋果日報》出售案「已完成交接」,傳出買家是新加坡人、社交共享平台17Live創辦人潘杰賢(占3成)與香港商人黃浩(占7成)共同出資。對此,經濟民主連合認為,該交易案已違反文化部去年發函要求的兩項處分,包括「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今(13)日向士林地檢署遞狀告發,蘋果日報違法傳輸個資。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此交易首應究明賣方是誰拍板決定交易對象與條件,鑑於(1)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於去年已全部辭職,(2)台灣分公司經理葉一堅去年亦辭去分公司經理職務,(3)蘋果新聞網執行長吳玉愛曾向工會表達她並非負責人,沒有權力決定裁員與交易;因此,邏輯上唯一的可能是由香港法院指派的清盤人譚競正、文景城代表賣方拍板決定。
此外,他說,去年12月27日,台灣蘋果日報官網表示「接獲負責壹傳媒清盤案的香港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告知,買賣案正在進行中..目前買家有一組以上,其中尤以AVENGERS Limited最為積極」,也可以為佐證。
賴中強強調,我國政府至今並未核准香港法院指派的清盤人譚競正、文景城入境執行清盤人職務,唯一可能的賣方交易拍板人譚競正、文景城,要在不入境台灣的情況下,完成金額高達15億元跨國併購案的標的現況確認、談判、簽約,甚至在6月8日「已完成交接」,不可能不涉及員工薪資清冊、資料庫清單與債權人債務人名冊等個人資料,「違法傳輸個資的最大嫌疑人是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鑽鑫」,請求檢察官偵辦,毋枉毋縱。
經民連研究員歐栩韶提及,如果經濟部核准此投資案,不就是政府自打嘴巴,承認《港版國安法》效力及於台灣?另,黃浩前次收購壹週刊交易時,曾有「空手到」的前科,鉅額併購交易未準備自籌資金,簽約後還在籌資,顯可疑黃浩也只是人頭,將來背後資金由中資支應的可能性相當高。
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說,蘋果日報的交易案,無論以哪一種方式,勢必都會進到經濟部審理,呼籲經濟部要以「中資有無重大影響力」來判斷買方是否為中資,千萬莫再以尹啟銘時代「中資有無控制力」或「中資持股超過30%」為判斷,避免讓中資以「多層持股」等方式玩弄數字遊戲。
對此,《蘋果新聞網》發表兩點聲明:
一、並無提供任何員工個人資料予買家或將其傳輸至境外,對於「經濟民主連合」團體此等帶有特定預設立場及憑空影射之指控,《蘋果新聞網》予以駁斥。
二、《蘋果新聞網》對於交易部分,必將顧及台灣分公司員工權益,並以尊重員工之個人意願,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置。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今(13)日赴士林地檢署按鈴申告 。 圖:經濟民主連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