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嘉瑜13日晚以「家長陪同小孩隔離該賠就賠 保險公司不要再耍賴!」為題,在臉書痛批防疫險理賠應一視同仁,不能因「家長陪同隔離」就不賠償。對此,金管會今(14日)解釋,若是陪確診小孩隔離者,且拿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通知單就可以賠;若是小孩同學確診而隔離,而家長自願一同隔離,則不在理賠範圍內。

高嘉瑜指出,許多小朋友因染被隔離,而家長不僅是照顧者,更是密切接觸者,理應會收到隔離通知書,成為被匡列隔離之對象,但保險公司卻創造新名詞「陪同隔離」,將家長排除在理賠範圍外。

高嘉瑜認為,無論是因何種原因導致被匡列,都應一視同仁叫「隔離通知書」,且隔離通知書上也無「陪同」隔離一詞,保險公司不應該自己擴張解釋,無視保險契約理賠條款而拒賠。

「但這跟現在多數父母是因為小孩確診,理所當然要被匡列隔離照顧小孩的狀況完全不同!」高嘉瑜痛批,就連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也站在業者一方,認為「陪同隔離」不應理賠,甚至以金融評議中心一件,父母確診但因需要照顧小孩,而申請小孩也要匡列隔離的例子,來認定不應理賠。「試問若小孩確診被隔離,父母家長沒被隔離,誰來照顧小孩」

針對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金管會今(14日)回應,在防疫保單中多約定,以被保險人因《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受衛生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書,而接受隔離處置者為前提,是以未成年子女如確診,而其父母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規定開立隔離通知書者,保險公司才應該依照契約約定進行理賠。

金管會指出,倘使是未成年子女的同學確診,導致未成年子女需要依照規定接受隔離處置時,由於其父母基於生活上的共同照顧需求,因此主管機關准許父母於隔離期間在隔離地點同住,不受一人一室限制。而衛福部Q&A的第54題也有說明,「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相關措施問答輯」的Q9也可參考,因此,此隔離處並非《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所規定的與確診病人接觸之處置,依照規定,保險公司尚難進行理賠。

金管會強調,已請產壽險公會盡速擬定理賠實質審查指引,以利於後續理賠處理,並將以民眾常發生的防疫保險疑義的實務問題,進行通案性說明。至於個案爭議部分,已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派專人,提供消費者諮詢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