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5)天表示,我國自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以來,各機關積極依兩公約及其施行法之規定落實人權保障業務,惟因未制定整體性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故我國仍缺乏整體人權政策之指導綱領;因此,政院自107年下半年指示該部擔任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幕僚機關,積極展開相關制定作業,歷時將近4年的時間,終於在今天行政院會中通過。
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及政務委員林萬億共同邀集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召開多次會議,進行三方對話交流,共同盤點我國應優先推動、促進、保護的重大人權議題,並擬定具體改善之行動及應達成之關鍵績效指標,以確保落實改善相關人權缺失。前後撰寫過程耗時近4年,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不斷地折衝協調後,終於提出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之8大人權議題如下:
一、強化人權保障體制:
行政院成立人權專責單位,由上而下整合跨公約、跨部會之人權業務。
二、人權教育:
建立人權教育監測與成效評估機制,改善我國人權教育重量不重質之問題。
三、平等與不歧視:
制定綜合性平等法,澈底解決禁止歧視規定散見於各項法規之現況。
四、生命權保障:
青少年自殺為全球公衛問題,交通意外事故死亡亦為我國重大公共安全問題,故就該二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以落實生命權保障。
五、居住正義:
全面研議及盤點居住權保障政策,完備相關法規及措施,落實居住正義。
六、氣候變遷與人權:
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持續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以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之衝擊。
七、數位人權: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案件層出不窮,為杜絕此類案件,行政院立即修正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規,並強化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
八、難民權利保障:
將難民庇護機制法制化,明確相關申請程序。
法務部指出,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希望盤點出我國至113年應優先改善之人權議題後行動,以確實改善與民眾切身相關的人權缺失,落實相關人權議題的基本權利保障。除回應國內各界長期倡議外,並符合聯合國鼓勵各會員國制定行動計畫之國際人權保障思潮,更落實我國人權立國的政策目標;期能藉著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啟動,讓我國人權保障往前邁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