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屢次傳出台灣出口到中國的產品被中國海關驗出禁藥的問題,而近期台灣出口中國的2批石斑魚被中國海關通報檢驗出還原性孔雀綠、結晶紫,為釐清真相,漁業署屏東縣政府共同到可能涉案的養殖場採樣送驗,結果呈現未檢出及合格,業者也沒有被查出使用禁藥,和中國政府的檢驗結果不同。

漁業署說明,中國海關通報後,為釐清輸出中國的石斑魚是否有違法使用藥物,及檢討供銷環節可能的疏漏,漁業署派員協同屏東縣政府共同可能涉案的養殖場,進行魚貨移動管制及採樣送驗(還原)孔雀綠、結晶紫等動物用藥品。

檢驗報告於昨(11)日出爐,結果呈現未檢出及合格,無違法使用藥物情事。另基於科學檢驗追蹤結果,對涉案業者稱同航次有其他養殖場魚貨來源部分,已持續追查活魚船業者提供同航次其他養殖場名單,將依法與地方政府就可能涉案養殖場予以移動管制,及進一步追蹤調查。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台灣重要的養殖產業,近年來市場上的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這起案件也會持續追蹤監測,如有相關違規的事件也會依法查處,以確保台灣石斑魚的品質。

事實上,為確保食魚安全,台灣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因此不需要過於擔心台灣的養殖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