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12日發布兩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國和台灣雙雙被列入「非法漁業」及「混獲」的兩個清單上,台灣更是首次上榜。民眾黨立委邱臣遠今(20)日表示,我國上「非法漁業」黑名單,恐遭國際制裁,為維護遠洋漁業長遠發展,要求政府正視遠洋漁業管理及漁工人權保障,並提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邱臣遠在臉書發文表示,根據媒體報導,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發布每兩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國、台灣雙雙被列入「非法漁業」及「混獲」的兩個清單上。另外,綠色和平最近也揭露,根據國際NGO組織的調查,美國認定2018到2020年,台灣共有13艘漁船涉及非法漁業行為;同時綠色和平也指責對於台灣「漁群166號」捕殺海豚作為魚餌釣鯊魚一案,一年過去,該案至今仍未見台灣政府依動保法起訴或懲處。
他說,除了涉嫌非法捕魚外,美國國務院上個月發布的《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點名台灣遠洋漁業持續存在人口販運的問題。2020年9月,美國勞動部也首次將台灣漁獲列入強迫勞動清單,指台灣遠洋漁船涉嫌對外籍漁工進行強迫勞動。
他指出,長久以來,政府涉嫌跨國非法仲介及虐待漁工等人口販運事件時有所聞,對於外籍漁工人權保障不足,包括薪資過低、普遍面臨虐待及工作條件惡劣等問題,也長期遭受美國人權報告指正,但政府或許是因為登檢人力限制、選舉因素及保護漁業發展等諸多考量,而限縮對遠洋漁船及權宜船的管理,但這等於間接包庇與縱容這些非法行為。
他強調應重視我國人口販運問題,因為這涉及國際人權保障問題,對台灣漁業發展及國家形象有莫大傷害。雖然我國才在2017年修正遠洋漁業三法,但仍然無法真正落實有效管理,以遏止不法,甚至農委會對於曾犯人口販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外國、國際組織通報,確有人口販運情事者,將廢止其投資經營許可的規定,都僅僅訂定於許可辦法,因此他於第三會期提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九條修正草案,授予主管機關對於觸犯人口販運罪之權宜船撤銷許可權,提升法律位階,以提升我國對於防制人口販運的法令規範。
他要求增訂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曾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第二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通報,並經主管機關認定確有人口販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