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京華城案已遭羈押長達11個月,近日因黴菌感染正在台大醫院治療,其律師聲請沈慶京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今(11日)裁定,沈慶京可1億元保證金交保、另找有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元保證書,另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

台北地院今裁定,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 1億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新台幣 2億元之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大安區,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二、接受如本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持續更新:新壽發函願直接轉讓T17、T18給輝達 蔣市府憂涉圖利、盼合意解約

北院指出,配戴監控設備的身體部位或裝置監控設備處所或物品,在受監控人的左腳,配戴電子腳鐶、個案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