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沈慶京昨天透過律師當庭聲請具保停押,北院今天裁定沈慶京新台幣1億元交保,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法官要求沈慶京配戴電子腳鐐及個案手機。
北院指出,沈慶京佩戴電子腳鐶於住院期間,如有影響醫療行為之虞,可於入院期間拆卸電子腳鐶,並於出院前完成電子腳鐶配戴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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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停止接見、通信,並於5月27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
北院近日密集召開京華城案審理庭,沈慶京日前因病請假住院,昨天開庭時透過律師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
北院今天裁定,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1億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大安區住處,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北院要求沈慶京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以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編輯:張銘坤)1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