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上路至今22年,屢被質疑無法給予被害人、家屬實質協助,為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試圖彌補缺失,除要求行政院協調跨部會資源,提供全面協助,也要求提供符合被害人需要的個別化協助等,以完善犯罪被害人上的保護。
王婉諭今召開「承接悲傷,迎向陽光;專責、專業、有溫度的服務:《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提案」記者會,邀集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孟秀、律師團代表李宣毅律師、丁穩勝律師、曾威凱律師出席。
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內容,共有八項重點,包含「保護犯罪被害人是國家責任」、「行政院動起來,協調跨部會資源,提供全面協助」、「階段式擴大保護傘,提供符合被害人需要的個別化協助」、「讓司法不再冰冷,主動告知被害人法律協助資源」、「法扶、犯保串接單一窗口,陪伴被害人走過司法程序」、「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運作更加公開透明」、「摒棄國家代位求償,避免被害人遭二度傷害」、「設置犯保基金,經費獨立自主、組織健全發展」。
王婉諭說,《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998年立法至今已22年,但裡面規範範疇不夠到位,提供被害人幫助上更是少之又少,內容侷限在補償金部分,更未將犯罪被害人接受服務定位為權利,明確規範被害人可從各行政單位取得協助的最低服務標準。
王婉諭認為,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與法制,應徹底屏除「恩給式」思維,改以「國家責任」的高度,以「被害人權益為中心」重新架構補償金的定位、保護與支持服務的內容。
邱顯智認為,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很簡陋,保護範圍也很窄,只限定在犯罪被害人死亡、重傷跟性侵害的案件,其他的被害人無法受到保護,且跨部會溝通嚴重不足,所以此次修法名明定行政院應定期召開跨部會協調聯繫會議,敦促各部會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上的推動、支援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