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近日爆發多名立委收賄弊案,涉案人士橫跨各黨派,北檢大動作偵辦、搜查。台北地方法院本週4日時,裁定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與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6人羈押禁見,上述6人不服裁定,昨(7日)提出抗告,高等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今(8日)晚間駁回李恆隆與郭克銘的抗告,維持地院羈押禁見裁定,且不得再提抗告。

李恆隆、郭克銘的抗告由法官林庚棟承辦,審判長為潘翠雪;現任立委蘇震清及其辦公室主任、廖國棟、陳超明則由法官陳芃宇承辦,審判長為葉騰瑞。負責李、郭2人的法官認為,李恆隆與郭克銘罪嫌重大,且此案涉及多名立法委員收賄犯罪,今晚裁定維持羈押禁見。

法院判斷,依整體觀察,足認李恆隆交付金錢、期約金錢之行為,與立法委員及辦公室主任在立法院質詢官員、召開協調會與公聽會、提案修正商業登記法、公司法,以期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登記,協助李恆隆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之立法委員職務行為間,具有密切之關連性。

法院認為,李恆隆財力雄厚,於商界及政界深具人脈勢力;郭克銘則長期擔任遊說國會相關工作,亦與立法委員及辦公室主任等人員存有相當之人脈關係;李恆隆、郭克銘彼此及與本案相關證人、收受金錢之立委間,具有共犯關係而利害關係一致,和共犯之間均有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有事實足認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相互勾串之虞。

法院近一步指出,本案雖已實施通訊監察(監聽)相當時日,但應如何釐清與證明、共犯涉案情形如何等重要事實,均待檢察官持續調查釐清,及依其等陳述核對卷內證據並相互勾稽之必要。若未予拘束,不能免除與其他共犯勾串,或協助、隱匿共犯犯行,甚至對於證人勾串施壓,而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疑慮,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李恆隆提出身體狀況不佳,雖然以臺大醫院診斷證明書為憑。但依該診斷證明書記載,手術已經完畢,並不符合停止羈押聲請的規定,因此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裁定並無違誤,被告等抗告所持各情均不足採納,抗告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