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彙整參閱:『台灣建國學』第十章; 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以及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論。
一、國家、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法理層次,應該明確區分。合法政府代表國家,然其法地位本質依然是「政府」,「政府」不能等同國家,「政府」也不能轉變成為國家。
是不是國家與民主化或是可以選總統無關。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一個政權、一個政府的名號,與中國的元、明、清朝一樣,是代表中國某一時期的朝代(政府)。雖然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起敗退到台灣,但是1949~1971年,在聯合國的席次卻是代表「全中國」的數億人民,代表「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政府;因此尤其是本土派台灣人,不能以此就認為,1949以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就是僅代表,不受中國統治的台灣地區、代表在臺灣的兩千三百萬人。同樣的,這也不代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就因此可以從中國分離獨立成為國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就是政府,不能轉變成為國家。
世界上很多國家沒有民主選舉,可見民主化選總統與是否成為國家無關。在1949~1971年間正值青少年時期的台灣人民,對敗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蔣介石派代表至聯合國參加安理會、許多大使館設立在台北市中心一帶等,至今仍留有深刻的印象。對「台灣省是中國一部分、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等認知,認為是理所當然。然90年代民主化選總統之後,確實有不少台灣人,誤以為台灣社會從中國國民黨的「獨裁專制體制」,轉變為「國會全面改選」、「民選總統」,政府制度自由化之後,等同已經建立和中國無法關的新國家。致使更多台灣人民因此反對對外「宣佈獨立」,甚至被部分本土派菁英誤導:「宣佈獨立」等同自我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將使台灣獨立建國更困難。這是因為許多台灣人不了解,政府與國家不同,「改變政府制度」和「獨立建國」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二、「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撤銷,後者反之。
1949~1971年二戰後冷戰時期的國際局勢,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1971年後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十幾個邦交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也是在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要求下,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及十多億國民)的政府((謂之「政府承認」),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謂之「國家承認」)。兩者最大的不同是,「政府承認」可以撤銷,後者反之。因此才有邦交國數,因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拉攏,而有逐年遞減(斷交)、甚至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再提供優渥的邦交條件,才有非穩固的「復交」情況。
中華民國政府在南京與敗退到台灣後,世界各國的承認,其意義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承認它代表中國這塊土地及中國的人民;並非承認它是代表台灣地區的國家,也不是承認它代表台灣這塊土地或台灣人民的國家。所以聯合國稱此為「中國代表權之爭」。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後,並不是成為一個和中國分裂的國家,它只是一個敗逃的中國舊政府、政權。
三、在東西冷戰的時期,各國很勉強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主要有以下因素:
- 適逢韓戰與中國發生文化大革命,中國共產黨政府未能在國際社會得到支持。
- 美國與西方各國1952年之後為何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占有台灣,主要原因是,為了掌控聯合國「中國代表權」。1945年10月24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23條規定,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是(法蘭西共和國、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是聯合國的核心決策國家。中國代表權若是由北京政權取得,在當時會對西方各國形成很大的威脅。
- 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代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對西方各國掌控安理會非常有利。但是,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只有統治台灣,西方各國如果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於直接否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的正當性,也無法擁有代表出席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合法性、合理性。
- 任何人想也知道,可以代表中國的政府,怎麼會是設在「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而且是由台灣派出代表,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同時,美、日、法等西方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竟然也是設在「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台北,這也太荒謬了!(可見西方各國當時即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台灣地位沒有「未定」的問題)。
由此可知,為了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使台灣地位不得不確定,由中華民國政府合法領有。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而是以「繼承」中華民國席次的方式進入聯合國。目前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國有財產、外匯存款,都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能消極的等著被繼承、併吞,無法擺脫中國威脅!因此,台灣人民必需廢除中華民國體制,才能建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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