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布一項新的法規,包括Google Play Store、蘋果App Store在內的平台要下架App前,必須在30日前提醒程式開發商,且提出理由,同時允許廠商上訴,以維護開發商的權益。新規即日起生效。

根據歐盟的新規,被點名的平台包括應用程式市集、搜尋引擎、電子商務平台及社交網站等。

國外科技網站《gamesindustry.biz》指出,這項法規的誕生其實有跡可循。蘋果在今年全球開發者大會上(WWDC 2020)即宣布,今夏起,如果產品未通過App Store審核而無法上架,開發商可以提出上訴。

不過,倘若發生下列狀況,例如執法機構/法院要求平台停止服務或下架特定內容、平台根據各國法令行使即刻下架權、程式內容不當(涉及仿冒、詐騙、惡意程式、垃圾訊息、資料外洩、兒童剝削等網路資安風險),即可不受30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