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審制」與「陪審制」的採行爭議,才是根本的關鍵問題所在,其他那些「當面斥責」大法官的爭議問題,原本就是前大法官許玉秀個人「打錯靶」的意外凸槌事件,既容易造成政治失焦的轉移問題聚焦重點,又根本偏離主題而難以獲得外界的認同與支持!

大法官許玉秀投書媒體,揭露在今年3月間,蔡英文總統在接見公民團體時,把她提名任命的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甚至當面喝斥。對此,總統府第一時間否認有喝斥行為,找呂太郎大法官到總統府的理由,是呂太郎過去擔任司法院秘書長,這是他過去的業務範圍,所以請他說明。蔡總統也對外表示,呂太郎當時是以前秘書長的身分出席,因為他最清楚與民間團體溝通的情況,當場沒有所謂的斥責,應該有的尊重及禮貌都有的。

對此「有無斥責」的疑義,當天在場的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主任蕭逸民都表示總統當天口氣確較「凶悍」、「不假辭色地指責在場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還命他立刻去把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當場嚴厲地質問他在司法院秘書長任內的工作。」而也在現場的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蔡的確有「訓誡」。當事人呂太郎大法官則在3天後發出聲明表示,沒有聽到總統有對任何人「喝斥」、「訓斥」、「訓誡」等情形,是「要求」各行政部門要多聽民意,能溝通的儘量溝通,如此而已!

其實,當天是蔡總統接見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聽取有關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實的相關意見,主要還是在溝通處理推動「參審制」、「陪審制」的司法改革模式爭議,並不涉及任何司法個案偵審問題,也與大法官釋憲權責問題無關,蔡總統召見前任司法院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來了解、溝通並處理其曾經手過的爭議問題,原本就沒有什麼好加以苛責之處。畢竟這是民主憲政國家政府運作體制的常態,縱使有所謂的「情緒性發言」或「當面斥責」說法,也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這只是「民選總統」對司法行政業務處理的個人行事處理風格及政治修為能力問題,縱使呂太郎已經是現任大法官,但蔡總統可能有所指責的問題並非「大法官」的職掌或職務,而是呂太郎其曾經擔任過的司法院秘書長職務的權責問題,何來是否違反憲法分際的質疑?更絕非是某些媒體所刻意扭曲批評的「這種是放在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都是醜聞」情事?

大法官的權責雖然包括審議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但總統召見大法官到官邸談論司法行政業務,會造成紊亂憲政體制與分際嗎?會破壞五權憲法的權力分立制度嗎?恐怕這是過度想像的「無限上綱」政治指控,根本是基於政治上的錯誤認知與偏見所為的政治鬥爭吧!總統是民選總統,選民也可罷免總統,可以召見選民嗎?立委可以提議及審議罷免總統,總統可以召見立委嗎?司法院院長是司法行政首長,也是大法官,總統可以召見他來了解司法行政業務嗎?可想而知,這個問題的關鍵是總統召見的「事情」內容問題,不在於被召見者的「身分」或「職位」,不在於他是立委或大法官,甚至個別的法官,至於被召見者願不願意去或要不要去?那是被召見者個人的自由選擇或判斷問題,何來破壞憲政體制或權力分立制度之譏呢?當然,除非是關切司法偵審個案,否則,也談不上影響或干預司法獨立的問題。

是以,這整個爭議事件的真正關鍵,並不在於蔡總統召見大法官呂太郎到官邸開會有沒有問題,也並非蔡總統當時有沒有「當面喝斥」呂太郎大法官的問題,而是呂太郎在擔任司法院秘書長當時,在與民間司改團體討論有關採行「參審制」或「陪審制」的刑事訴訟制度變革,有沒有做過「承諾」要兩制一併試行?蔡英文總統是否曾經授權呂太郎秘書長做過什麼樣的承諾?而如今卻只一意孤行要推動「參審制(也就是國民法官制)」的試行,這應該才是民間司改團體最所關心的爭議事件!這基本上是涉及蔡總統個人的「政治誠信」問題,是「政治責任」該由誰擔負的問題?

蔡總統真正該面對的是在立法院臨時會即將處理決定且強推的「國民法官法草案」,已經引起民間司改團體這樣大的政治反彈情緒,民進黨中央甚至還拿出自稱參審制支持度高達78%的荒謬民調結果來「自欺欺人」,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質疑「無法調查的東西怎麼問的?」他還直言,「直覺」告訴他,民進黨「正式啟動司改民調戰」,就像2016年,為推動「一例一休」政策所發動的民調戰一樣,最後卻是蔡英文當時聲望「雪崩式下跌」的重要原因之一,「參審制」一旦完成立法,付之實施後,會不會步上「一例一休」的後塵,再次重創蔡英文總統的聲望?

總之,「參審制」與「陪審制」的採行爭議,才是根本的關鍵問題所在,其他那些「當面斥責」大法官的爭議問題,原本就是前大法官許玉秀個人「打錯靶」的意外凸槌事件,既容易造成政治失焦的轉移問題聚焦重點,又根本偏離主題而難以獲得外界的認同與支持!

是以,蔡英文總統還是應該好好思考此次立法院臨時會冒然強行通過這部試行的「國民法官法草案」,會如何造成民意的反彈?會讓您的支持者如何傷心落淚或悔恨交織?會付出多大的政治成本與代價?是否該考慮暫緩下來,冷靜思考,再經過立法院正常會期舉辦更多的聽證與溝通程序,讓社會普遍了解到底採行「參審制」或「陪審制」對台灣的未來發展才是正確的選擇?才是真正切中「相信人民」、「相信台灣」的司法改革所需方向呢?

(本文經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