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北檢偵辦雙吳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並將羈押中的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移審北院。北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黃呂錦茹等3人提抗告,高院今駁回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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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表示,黃呂錦茹與其他共犯、證人間具利害關係,且曾指示他人製作檔案、傳送給其他被告,並擬定遭查獲時的說詞,部分被告還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情形,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高院表示,考量現今通訊軟體迅速、私密性高,黃呂錦茹等3人仍有可能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聯繫、分工或串證,若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恐影響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原審羈押禁見裁定無不當,黃呂錦茹等3人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調查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涉嫌於今年2月間指示志工偽造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台北地檢署6月16日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呂錦茹、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吳思瑤罷免案召集人賴苡任、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等5人。
偵查期間,北檢聲請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獲准,全案起訴後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院仍裁定黃呂錦茹等3人羈押禁見。(編輯:吳素柔)1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