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們都知道,有一個很偉大的國父蘿莉控曾說過:「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那麼以從政為志業的政治人物,所有的言辭、行為與政策,不就都該以「政治正確」為第一要務嗎?

本來不要說是政客,任何人在言詞上,也都不該對社會中的某些群體造成冒犯的意識。除非你本身有亞斯伯格護體,身邊又常有媽媽老婆護駕,才可以「我講話就是這樣,高興不高興隨便你」吧?

但今日「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一詞,若出現在新聞裡,往往都是負面表述,甚至可說是蔑視。通常是在指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已經過度或無理,也就是說,「政治正確」其實就不是「事實正確」。

2020年7月3日《新頭殼》報導〈藍營戰神不愛三倍券 一表分析消費券總和評估更勝振興券〉:

「振興三倍券自1日開放預購,15日開放使用上路,國民黨市議員(戰神94強)羅智強今(3)日對此透露,年輕朋友可能不會因此增加消費,甚至表示有點『無感』。另外,他也放上振興券與消費券圖表,進行比較。

羅智強今在臉書發文表示,……從這份表格中,以取得方式、倍數、替代性消費、找零、存起來不花、印製成本、二次消費、小型攤商適用、效益方面來看,消費券在取得方式、倍數、二次消費、小型攤商適用勝出,數位振興券只有在印製成本勝出、紙本振興券則在二次消費與小型攤商適用勝出,因此總和評估來看,是消費券勝過於振興券。」

羅智強要挑戰主子馬英九的智商嗎?

鄉民們應有共識,在網路上凡是自稱為「神」的什麼統神、宅神、卡神、戰神……都是些什麼貨色?不過振興券因為跟鄉民的權益有關,只好出來當一隻拖鞋,一隻鞋底黏著小強屍體的噁心拖鞋。

羅智強所說的消費券,是馬英九2008年剛上台時,為了實現自己競選時「633」的唬爛口號,以及因應全球金融海嘯所帶來的消費緊縮,在2009年以「人」為發放單位,不限年齡與收入與身分,每人可獲得6張面額500元與3張面額200元,合計3,600元的消費券。

消費券僅有紙本券,為了防偽,由承印鈔券的中央印製廠印製,包含防偽印刷等行政費用,共舉債858億元。

馬英九為何要花大錢,請中央印製廠印消費券,而不直接不發現金?因為連馬英九也知道,發現金除了暫時解決人民的經濟恐慌,大家拿了現金只是存起來,或用來購買原本就打算購入的東西,根本無法促進消費力,反而增加財政負擔。

消費券的發行目的,就是要振興經濟,不是紓困,更不是社會福利。那些貧困的人,別說是發3千6,發3萬6甚至36萬,還是解決不了問題,所以2008年馬英九堅持不發現金。但是連馬英九都懂的簡單道理,大腦容量與小強相等的自稱戰神,竟然挑戰主子馬英九的智商。

2020年4月10日《新頭殼》報導〈痛批民進黨一掌權忘了「艱苦人」 羅智強:蔡英文 你有事嗎?〉:

「針對行政院版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是否發現金,除了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今(10)率領立法院國民黨團大動作召開記者會,高呼『發現金、卡實在』之外,藍營北市議員羅智強也發文痛批,執政當局誇口酷碰券會有『4倍』的乘數效應,民進黨你有事嗎?根本一掌權就把『艱苦人』忘記了。

對於紓困條例是否發現金,羅智強稍早於臉書發文寫下,……這樣的酷碰券,對於中產階級以上,只是把原來的消費預算,得到更多的服務,而對於社會底層,這1000元的『折扣』,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增加了社會『不公平』、『不正義』的氛圍,……為什麼我們主張發現金?因為最符合『公平』原則。……」

馬英九日前與習近平合影。 圖:總統府提供

馬英九的消費券為何成效不彰?

現在蔡英文執政時要發的振興券,也是要刺激消費來振興經濟,這跟馬英九的消費券用意一樣,只是名詞不同。但國民兩黨執政時都不發現金,這一點除了腦容量較小的小強,正常人也都懂原因。

羅智強現在堅持要發現金,但馬英九執政時,他為什麼不敢提?因為羅智強這樣的政客,就是典型的機會主義者,顯然發現金也不是他一貫的立場。

羅智強自以為只要站在「在野的」立場上,就能擁有道德的光環,說一些前後不一的蠢話,藉此贏得個人的道德優越感。拜託一下羅先生,如果蔡英文現在不發現金,就是忘了「艱苦人」,請問當年馬英九也堅持不發現金,是不是馬英九也忘了「艱苦人」?

其實馬英九的消費券,後來證明成效也不大。據經建會2009年的委託研究顯示,消費券政策對當年經濟成長率貢獻約為0.28%至0.43%,遠低於經建會原初估的0.66%。而審計部《97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也指出:

「消費券所發放的金額,和新臺幣發行減少的數額差不多……民眾將消費券用於原日常支出約72.07%,不因有消費券購買較貴或較多商品,加碼消費效果未顯現,民眾以消費券取代現金,乘數效果當然受到影響。」

羅智強新的臉書大頭貼 圖:擷取自臉書

要政治正確?還是事實正確?

檢討馬英九的消費券失敗原因,一來是紙印實體券,無法追蹤動向。二來是免費拿到,雖然不能存起來,但因為可切割成零碎的500元與200元,結果仍然只是替代現金消費,用來購買原本就打算購入的東西。

這次振興券是在消費券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改進。一方面是你要先用1000元,政府再發2000元,這樣在心理上比較有可能刺激消費,甚至買3000元以上原本沒有想買的東西。

這就像政府貼補節電電器或省油機車,政府不是先給錢,而是你要先買,政府再補貼。消費者感覺占了便宜,就花數千元到數萬元,達到刺激消費的標準。

另一方面是除了紙本以外,也可用信用卡或悠遊卡等電子支付工具,一來金脈更清楚,日後可查驗這一政策的效果。二來信用卡商家會追加優惠,更刺激消費。

台灣要進步,任何政策就必須比之前的更具實驗性,也要有追蹤檢討成敗的數據。無論成敗,我都贊成有比之前更進步的想法與做法。因為無論誰執政,台灣都還是要往前走的。

振興券最可惜之處,就是為了政治正確,還是妥協後發了紙本券,這就跟馬英九的紙本消費券一樣,花錢去印紙本券,印了還要花錢去發與花錢去回收,這政策失敗一半了。現在只能看綁電子支付的那一部分,能否發生效果?不徹底了解金脈流向,就很難正確看出這政策到底有用沒用。

振興券與消費券一樣,發行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振興經濟。那就跟100公尺賽跑一樣,大家在起跑線前一起出發,第一個到終點的是冠軍,第二個是亞軍,再來是季軍、殿軍。

偏偏現在有個路人甲說:「除了跑得快,還要跑得美,要加入審美裁判,對選手的跑步姿勢評分」。另一個路人乙說:「會跑沒用,還要會跳,在跑道50公尺處加一個5公尺的水坑。」路人甲與路人乙都不是什麼神,應該是神經病吧?

羅智強把消費券與振興券的評比,不去看振興經濟的成效,卻去比那些有的沒的一堆項目。你列的那些狗屁項目就算全贏了,也都只是「政治正確」;但能不能振興經濟,才是唯一的「事實正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