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龍柏安台北21日電)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遭檢舉涉兼差且延宕處理車禍案,交通大隊今天表示,已發布包括記過、申誡等,並把案件交由北市府將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石明謹受訪時坦言,關於他兼差當球評一事,過去他就曾在2010年、2015年兩次接受調查,最後因擔任球評並非長期固定收入,加上是利用勤餘時間,也無損公務人員職務與尊嚴,調查結果證明他並無違法。
石明謹強調,2010年至2019年擔任球評期間,球評總收入僅新台幣100多萬元,非報載的200多萬元,且過去不談,去年他就捐91萬5000元,「我是真心喜歡足球這項運動,而不是為了賺錢。」
有報導提及他累計共14件延宕公文,石明謹說,這是他任職起,截至去年累計案件,而去年新增案件,他已接受小過處分,如今把他移送公務員懲戒,又把已懲處過的案件再次合併計入,讓他覺得難以接受。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萬華分隊清查發現石明謹共延宕處理14件車禍事故公文,經開會後,已發布懲處等行政處分,包括記過、申誡。
交通大隊指出,至於兼職部分,有民眾在2010年曾檢舉石明謹在電視兼差,當時他任職大安分隊調查認為是非長期性,且當時公務員兼職規定未清楚規範,因此未違反規定。
交通大隊表示,萬華分隊又收到民眾檢舉後清查,發現石明謹有長期性、習慣性兼職收入,收入超過薪資,因此認定是違法情事,經清查後也開會複審,並通知石明謹陳述理由後,把此案移送至北市警局,市警局也在5月13日函文給北市府人事處處理。
北市府人事處指出,因資料不齊全,已發文請北市警局補齊資料,收到資料後,近期會把案件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編輯:李亨山)10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