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劣油案,被判刑確定,應合併執行4年8月。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並通知魏應充明天上午10時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魏應充涉及頂新劣油案,二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15年。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其中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

但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入獄後假釋出獄,依法頂新劣油案、味全混油案應合併執行。

魏應充去年11月15日因頂新劣油案到台北地檢署報到時,因彰化地檢署尚未收到法院合併執行裁定,暫緩執行。台中高分院去年11月21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最高法院今年1月2日駁回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