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從教師荒、校園管教爭議到大學教育品質討論,教育現場逐漸浮現一個共同困境:教師愈來愈難管理課堂秩序,而學生的責任感與自我約束能力則持續弱化。與其將問題歸咎於教師或學生個人,不如回到制度層面思考:現行升學與評量制度,是否正在系統性地忽略「行為責任」這一核心環節。

首先必須重新檢視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的制度定位。國民教育的目的,在於保障基本受教權與基礎能力養成;然而高中職與高等教育本質上屬於非義務教育,應建立在學生自主選擇與學習責任之上。但在實務上,高中普及率持續提升,升學幾乎成為常態路徑,使得非義務教育逐漸呈現「事實上的義務化」。然而制度設計卻未同步調整,使得學生責任結構與學習誘因出現落差。

現行升學制度高度依賴學業成績,卻對學生的出缺勤、自律能力與課堂行為缺乏制度性回饋。第一線教師普遍反映,遲到、缺課、上課分心、作業拖延等問題日益普遍,但在現行制度下,教師的管教成本極高,不僅程序繁瑣,還可能面臨申訴與行政壓力。結果是制度形成一種隱性誘因:維持秩序的成本由教師承擔,但放任行為的代價由制度吸收。長期下來,教師傾向降低衝突,學生也逐漸形成認知:只要成績達標,行為並不會影響升學結果。

教育從來不只是知識傳遞,更包括基本社會能力的養成,包括守時、自律、合作、誠信與遵守規範。這些能力未必能反映在單一考試分數中,但卻是進入大學、職場與公共生活的關鍵基礎能力。換言之,如果教育只評估知識吸收能力,而忽略行為責任,其實是在低估社會運作本身的複雜性。

隨著AI工具普及,知識取得成本快速下降,教育評量的核心正在改變。當知識不再稀缺,真正形成差異的反而是:誠信、自律、責任感與自主學習能力。如果制度仍然只獎勵「考試能力」,而不評估「學習行為」,結果可能不是培養出更聰明的人,而是培養出更擅長應付制度的人。

重視行為責任,並不等同於恢復威權管教,更不意味著強化懲罰機制,而是建立合理的制度回饋。例如,在兼顧公平與透明原則下,可逐步將出缺勤紀錄、學習態度、團隊合作、誠信表現與課堂參與,納入升學評量的參考項目,形成多元且比例合理的評量架構。其重點不在「懲罰學生」,而在讓學生理解:責任感本身,就是教育成果的一部分。

教育的最終目的,不只是培養會考試的人,而是培養能承擔責任的人。如果升學制度長期只評價學業表現,而忽略行為與責任,那麼教育體系實際上正在傳遞一個訊號:只要成績夠好,行為並不重要。這不只是教育問題,而是制度價值的選擇。當制度持續獎勵「高分但低責任感」的行為模式時,我們最終培養出的,可能不是具備公共責任感的公民,而是更擅長適應考試體系的人。

教育部若要真正回應第一線教師的困境,關鍵或許不只是增加資源,而是重新設計制度誘因:讓責任感不只是道德期待,而是制度本身會「看見並回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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