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經討論過美麗島事件的背景、經過,1980年逮捕、偵訊後有了審判,而做為戒嚴時期的政治案件都有其共通性,台灣當時的法令有一個程序,而就美麗島事件而言也有好幾個單位,有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有警備總部保安處、有憲兵司令部、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大概由這四個單位來共同偵訊,其它單位像新聞局、文工會等黨政機關也互相配合。也就是在1979年12月10日高雄大遊行爆發衝突之後,所有單位就「動起來」了。

12月11日晚間台視的「新聞評論」主持人丁中江,竟以「評高雄美麗島暴動事件」為題,發表要發起一個自願犧牲的吳鳳運動,想要「以生命喚起暴徒良知」等等,其實是配合偵訊要將事件當成一個群眾暴動、暴力事件。在思想上認為這是一個台獨組織,所以在12月12日,也有一位當時很出名的「反台獨」專家蔡鐘雄,首先提出「共匪/台獨/黨外」三位一體關係的說法。當時島內當然沒有公開的台獨,台獨是指美國、歐洲、日本的台獨聯盟,黨外就是指在台灣參與選舉的政團,像美麗島事件的美麗島政團的這些人,共匪就是指中共,這樣的定調就是為13日的大逮捕營造氣氛。

我們今天在看美麗島事件的檔案資料時,很重要的是調查局的「1210專案偵訊工作指導綱要」,把高雄事件定位為首先是暴亂、再來就是叛亂的罪行,以當時的體制而言,所謂叛亂不是共匪就是台獨,所以果然在偵訊綱要中明確指出「先求偵辦暴亂部分基礎之穩固」、「續求叛亂部分追訊之落實」。暴亂基礎穩固的意思是要儘量舉證當天晚上暴徒如何攻擊警察、警察如何受傷,電視台則報導警政署長孔令晟去慰問受傷員警的畫面,棍棒和石頭也都成為重要證物,以說明這是暴動、暴亂。

美麗島涉案人被分為兩類:共匪和台獨分子

下一步是證明叛亂,也就是思想的部分,他們把這些涉案人分為兩類,一類是共匪,這部份包括:黃信介、蘇慶黎、王拓、陳忠信;屬於台獨的部分有: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張俊宏、呂秀蓮、張富忠、魏廷朝,台獨的部分比較多。比較特別的是施明德,他因為是假釋期間再犯,所以特別列為重點偵訊對象。總之,偵訊最終目的,在「使共匪及台獨分子在高雄暴亂事件中扮演之角色能夠明朗正確,而使本案之偵辦對公眾更具說服力」。這個檔案會給我們一些重要的啟示、一些訊息,就是我們一般在講「高雄事件」和「美麗島事件」,這兩個事件有什麼差別?其實「高雄事件」所指的是12月10日當天的遊行、以及和警察衝突的事件,而「美麗島事件」則廣義的包含了這個雜誌寫的內容、這群人有什麼活動?腦子裡在想什麼?也就是叛亂、共匪或是台獨等等的事跡和證據的尋找。

我也聽過當事人之一的姚嘉文說法,他說被捕、偵訊時,一開始都在問12月10日當天晚上在高雄做了什麼?說了什麼話?這令他覺得納悶,因為當天的遊行和美麗島總部的關係不大,是高雄分部辦的活動,他們只是下去支援,為什麼一直問那天晚上的活動?其實講的就是暴動的部分,因為姚嘉文是指揮之一,除了施明德之外就是他,照片上他站在車上舉著火把的模樣可以為證。其實就群眾暴動來講,很多都是偶然下去的,像林義雄本來不去,是康寧祥邀他去的,所以就活動來說,他頂多是應邀演講。事實上,當天晚上康寧祥講完本來要輪林義雄講,根本還沒上台就打起來了、亂起來了,結果林義雄也被列入高雄事件八個軍法審判的要犯之一。

辯護策略以政治、憲法和司法三層進行辯護

整體來看,國民黨當局是把這個事件當成叛亂事件來辦,就高雄遊行活動的衝突來看,很多不直接相關或是不相關的人,也成為軍事審判的對象,這也有助於我們分辨「高雄事件」或是「美麗島事件」。以當事人而言,他們也是慢慢才發覺暴動的事情已經問完,開始在問「五人小組」什麼時候開會?以前說過什麼話?譬如說:「國會改選」、「顛覆政府」是什麼意思?當然當事人不會說我要顛覆政府,只是類似的語言。而問答時像施明德會說:「我所謂的顛覆是像美國一樣每四年就把政府「顛覆」一次」,也就是定期改選的意思。至於主張解除戒嚴、國會全面改選,這些怎麼會和叛亂有關,所以就要有一些其它證據。比如:姚嘉文有沒有主張「暴力邊緣路線」;辦雜誌就辦雜誌,為什麼要辦那麼多場座談會、演講會;為什麼辦活動時當局已經不准還要辦?當時被詢問的人會提到所謂的「暴力邊緣」,也就是因為你們不准,所以我們用群眾的壓力,最後你們還是會准。這種不一定真的有思想上叛亂的意圖,而在語言上就會變成羅織起來的叛亂證據,在判決書上呈現。

當時為美麗島辯護的15位年輕律師,在策略上也注意到必須要有政治辯護、憲法辯護和司法辯護,而不是一般的刑事、民事辯護而已,因為這是有政治性的。當然採不採取的選擇,還是在於軍法審判的法官們。最後判決書上八個人都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這是引述「懲治叛亂條例」這些當時的特別法措詞,黃信介處有期徒刑14年;施明德處無期徒刑;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各處有期徒刑12年。另外,交由司法審判的周平德等33名被告,經由台北地方法院於1980年6月2日作成第一審判決,上訴之後高等法院於8月2日作成二審判決,最後有20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在1980年10月20日一律以「上訴駁回」定讞。

其實我們過去的注意力都放在軍法審判,後來也注意到這些司法審判的人,包括楊青矗也將這段經歷出書,書中提到他們雖然是司法處理,但是也在監獄中被特別注意,不能互相送菜、借書,所以這些美麗島事件的司法受刑人也受到相當的迫害,這是我們今天在看美麗島事件時必須比較全面的看。

美麗島事件,又稱「高雄事件」。是指1979年12月10日,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主的黨外人士,在高雄所舉辦的集會遊行,結果當晚爆發嚴重的警民衝突,接著執政當局開始大肆逮捕黨外人士,包括:黃信介、張俊宏、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以及陳菊、呂秀蓮…等上百人,雜誌社並隨即遭到查封…。

這場被視為殲滅黨外民主菁英的軍法大審,主事者以叛亂罪起訴,隨後軍法大審引起全世界矚目,透過八名被告的法庭陳述,終局雖仍重判無期徒刑到12年有期徒刑(另,普通法院審理者涉及該案者,共37名遭判刑),但卻也已讓民主的種子在意外中遍灑台灣。此後,八名軍法被告出獄後,除了林弘宣退隱休養外,其餘都在台灣推動民主化進程中持續擔綱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