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雜誌社八月創刊,九月舉辦酒會遭到《疾風》雜誌的滋擾之後,也有了一連串的活動,《美麗島》在台灣各地的分部,或稱為地區服務處,紛紛成立,是一個組織化的目的,也就是全台各地有了據點。一方面黨外候選人聯誼會也有地方公職的服務,但現在是以雜誌的名義統合,稱為一個黨外的政團。
之所以會發生197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的遊行活動,爆發大規模的警民衝突,其實還是在這樣一系列的互探底線,或是一些極右派的力量想要起來反制美麗島政團這樣的過程。「高雄事件」發生之前,美麗島在各地的服務處紛紛成立,當時在屏東的一個美麗島雜誌社活動,當天晚上要回高雄,經過高屏大橋時,施明德等黨外人士發現被情治單位的車輛跟蹤,所以在過橋時就想要為難跟蹤的車輛,故意堵住情治單位的車子,逼他們下車並羞辱一頓後再放走,一般認為這跟接下來的鼓山事件有關。
警察踢打人 簡直像在踩鹹菜一樣
原先12月10日要在高雄舉行的國際人權日活動,要辦多大並沒有很肯定,要怎麼辦?室內還是室外?要不要拿火把等都還不確定。12月9日要宣傳隔天活動的宣傳車,經過高雄市鼓山區時,鼓山區的警察就出來為難,宣稱南部的警備總部並沒有准許這項活動,要求服務處宣傳車不可以開出去宣傳違法活動。可是開宣傳車的姚國建和邱勝雄懷疑阻擋的人到底是情治人員還是警察,事後姚國建回憶表示,當時他如果知道是鼓山分局的警察大概也就算了,取締就讓他取締,可是他懷疑他們是來挑釁的情治人員,所以就跟他們糾纏,不讓他們把宣傳車開走,姚國建和邱勝雄兩人就爬上警車車頭的引擎蓋上面,想用身體擋住擋風玻璃,結果卻被載到鼓山分局。而且兩人還被一群警察腳上頭下倒拖著進入分局,沿路不斷被踢打。
邱勝雄回憶說:「他們邊罵、邊踢、邊踹。他們有的穿皮鞋、有的穿布鞋,好像踏鹹菜一樣又踢又踹。我護住頭,只希望頭部不要被踹到。」他們被警察修理的過程,旁邊的群眾都看到了,所以就報到美麗島雜誌社,很快就動員群眾到鼓山分局。那時鼓山分局的鐵門拉下來了,群眾就地在那裡唱歌、交涉,等待更多的人來聲援。據一些口述歷史記載,當時除了蔡有全、蘇治芬、紀萬生、陳菊之外,周平德、施明德也趕過來,蘇治芬後來當了兩任雲林縣長,目前還是立法委員,所以這種群眾運動也栽培了一些政治人物。
鼓山事件激化了第二天的國際人權日遊行
因為當時姚、邱兩人已經被帶離鼓山分區,送往南警部,所以交涉的結果,警總同意他們去把人保回來,本來是通知陳菊和施明德去保人,但他們認為去了會自投羅網,改派蘇秋鎮、蔡有全去,到了半夜兩點才將人接出,結果姚、邱兩位已經被打得「不成人形」。這件事在12月10日上午就成了一個黨外人士動員的重要誘因,雜誌社那邊就希望晚上有更多人來參加遊行,呂秀蓮就回憶表示,當時才剛從屏東回來,老是這樣搞群眾活動太累了,沒有什麼效果,她其實是抗拒的,但經過鼓山事件後同意參加。所以鼓山事件是激化了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遊行的重要事件。
有一些附帶故事也可以理解當時政治案件的運作過程,鼓山事件的主角姚國建、邱勝雄兩人,畢竟是沒有理念和論述能力的基層群眾,他們很容易被警總威脅利誘,像是要求他們寫假的自白書,表明不是被警察毆打成傷,而是自己不小心撞傷或跌傷,或是要他們承諾指出黨外人士到高雄辦活動是有陰謀之類的,就可以給他們「特別的處理」,所以當時當局是希望用假的口供來羅織黨外人士想要把鼓山事件安排成為政治迫害,藉以重傷政府形象。
陳若曦救援美麗島 籲當局不能把開車闖紅燈當成叛亂
但警總軍法處和國防部政治作戰處研議之後都認為不宜輕易「運用」,因為警察毆打姚、邱兩人時,百姓有多人目睹,而且如果事後兩人反悔,把政府的交換條件、政府收買的質疑抖出來,豈不糟糕。不過,這兩人最後並沒有被重判,姚國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邱勝雄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上訴後,被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確定。
姚、邱兩人後來到台北找康寧祥,康寧祥找了重要的中國時報系媒體人,將鼓山事件前後講給媒體人聽,媒體人就將其寫成報導。據說陳若曦就是看到了這篇報導,因為中時報系不會做不利於當局的報導,又是有一點自由派的知識分子,所以陳若曦相信了這則報導,才會在美國跟一群出名的華人知識分子,共同聯名寫了一封信帶回台灣,在美麗島事件展開逮捕之後,她拿著聯名信告訴蔣經國,高雄事件不是陰謀叛亂,就是一般的警民衝突,她還比喻就像開車闖紅燈,雖然違規要處罰,但不要把它當成計畫性的陰謀叛亂事件。
通常歷史的發展有偶然與必然,當時朝野互不信任,在野的想要挑戰底線、組織反對黨,在朝的還沒有準備好,想延續以往的黨國體制,並用其它方法來對抗甚至是羅織壓迫的藉口,這裡面又看出發生事情的必然性。但是它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才會出現像姚國建和邱勝雄這樣的草根人物,並發生一些戲劇性的事情,影響到像康寧祥或是一些親國民黨的媒體人、陳若曦在海外與一些華人知識分子的救援行動等等,這裡面其實是偶然跟必然的交錯,形成的歷史事件,也是我們在觀察美麗島事件的過程中,值得注意的現象。
美麗島事件,又稱「高雄事件」。是指1979年12月10日,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主的黨外人士,在高雄所舉辦的集會遊行,結果當晚爆發嚴重的警民衝突,接著執政當局開始大肆逮捕黨外人士,包括:黃信介、張俊宏、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以及陳菊、呂秀蓮…等上百人,雜誌社並隨即遭到查封…。
這場被視為殲滅黨外民主菁英的軍法大審,主事者以叛亂罪起訴,隨後軍法大審引起全世界矚目,透過八名被告的法庭陳述,終局雖仍重判無期徒刑到12年有期徒刑(另,普通法院審理者涉及該案者,共37名遭判刑),但卻也已讓民主的種子在意外中遍灑台灣。此後,八名軍法被告出獄後,除了林弘宣退隱休養外,其餘都在台灣推動民主化進程中持續擔綱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