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大法官所給的同婚立法5月24日期限,立法院14日將逐條協商、17日院會表決、三讀同婚專法,爭議30多年的同婚議題,台灣人權究竟會走向進步價值,抑或是「倒退嚕」,引起國際關注。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反同團體在去年九合一大選綁公投時,提出三項「愛家公投」因應,三案皆獲壓倒性勝利,其中公民投票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更得到765萬「同意票」,為了要符合大法官釋憲文以及尊重公投結果,行政院催生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此版本引起反同團體不滿,質疑政院版專法並未遵守公投法結果,分別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提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信望愛基金會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抗衡。
相較於國民黨,民進黨一路以來挺同形象鮮明,但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大敗後,引起不少區域立委憂心。由於中南部鄉親比較保守,在「反同」議題上基本是跨越藍綠,黨內「沉默」偏反同的立委逐漸浮出檯面,偏挺同的立委,受限於選情壓力,也不敢公開表態。
在同婚專法三讀之際,反同團體積極到立委辦公室遊說、打爆電話,甚至動員教會系統動員,其力道遠大於挺同人士,讓不少區域立委備受壓力,若是「核心支持者」前來施壓,更是抓住命脈;在2020選舉不利執政黨之下,區域立委無不人人自危,「顧選票比較重要」。
立法院將在下周二針對3版同婚專法進行逐條討論,但如何討論,外界皆睜大眼睛看,光是在「同性法律」關係的定義上就大不同,還必須考慮是否有違憲之虞,該稱同性婚姻(政院版)?同性家屬(下一代幸福聯盟版)?還是同性婚姻(林岱樺版)?此外,是否適用婚姻制度、適用年齡、收養子女等,3版本更是大相逕庭。
在逐條討論後,17日將針對沒有共識部分進行表決處理,一般而言,會進行記名表決,但為了減輕區域立委壓力、避免得罪基層選民,民進黨內有立委拋出對同婚議題無記名投票,不過,黨方面目前還未有決議;一名挺政院版專法的綠委透露,目前各委員投票意向不明,政院版是否能通過岌岌可危,也因此黨內也傳出採不記名表決聲音。
記名與不記名各有優缺點,就記名優點而言,某些區域立委可向選民交代、證實投下票「反同票」,不記名部分,因為無法知道立委投票意向,若投下的版本偏挺同的話,選民將不得而知,也能多少減輕選民壓力;沒有意外的話,若採不記名投票,政院版的同婚專法過得機率可能比較高一點。
若最後還是採記名投票的話,立委的「投票」,將變成對同婚議題的「表態」,更可能化為未來的「選票」,但如果立委只是短視看選票,卻成為台灣人權的絆腳石,甚至使民進黨一路以來堅持的價值崩毀,支持者還能相信什麼?民進黨的價值還有什麼?
人權是普世價值,同志議題在近幾年廣受台灣社會討論,對於同志而言,他們要求不高,只要求與異性戀無差別、平等、平權對待,只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林岱樺所提版本充滿違憲,並且荒謬,舉一個例子來說,林岱樺版本設定防「假結婚」機制,明文規定他人可以直接介入兩人的「結合」,撤銷其權利與關係,無法想像,這樣的法案若通過,是否真能保障同志權益,還是陷入「假平等歧視」的深淵裡?
事實上,所謂真平等,應是同性婚姻直接納入民法,而非設定「專法」,畢竟若要強調同志與異性戀並無不同,何必再多設一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但經過去年公投結果,大大打了同性平權一巴掌,行政院為了不違背大法官釋憲內容,又要遵從公投結果之下,因而推出政院版專法,這對同志權益而言,已經有所打折,如今,政院版專法又被反同團體逼迫,同志權益、同志家庭目前已經退無可退,不該再把他們逼到牆角了吧!